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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 46号 发布日期 2020-06-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贺兰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县委2020年第14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落实监管常态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精神,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紧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在执法、管理中大力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模式,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规范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工作任务

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要求,制定《贺兰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治理能力。

2.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整合融合各部门已经建设使用的监管平台,统一使用整合后的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监管工作,全量归集监管信息,打破部门信息垄断和信息“孤岛”,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

(二)统一监管制度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各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食品、药品、保健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的重点监管行业,加大监管力度,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编制完成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每年12月底前报县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和自治区平台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局、 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

2.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于2020年4月底前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各自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级牵头部门备案。随机抽查对象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持有宁夏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持证人员及其证件相关信息归集录入到自治区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

(三)规范工作流程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不得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各成员部门要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抽查计划和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于每年2月中旬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部门、参与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可以采取不定向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围确定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可以根据对市场监管风险的研判,确定联合抽查的范围,并明确参与部门及所需抽查事项;可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相关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特定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可以将联合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等级挂钩,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水平较差或存在重大隐患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

2.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平台,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在抽取过程中,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

责任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3.科学确定检查方式。联合抽查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模式可采用综合大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鉴定结论。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

责任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4.加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自治区监管平台全量归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抽查对象诚信档案,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结果与信用相关的信息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根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健全和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5.认真做好风险防控机制。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涉及特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区域、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各部门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依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主要负责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成员由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各成员部门务必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提高思想站位,明确责任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纪执法,确保监管效率

(二)加强宣传培训,转变监管理念。要采取多种形式,

主动向社会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谁推进”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抽查计划,完善抽查工作任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执纪。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精神,严格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将给予表扬和鼓励,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未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实施督导和约谈,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四)加强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对本方案的落实,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委、县政府将对各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集中统筹安排,加强督查督导、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五)注重情况反馈,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5月27日、11月25日报送半年、年终“双随机”抽查数据信息和工作总结。


贺兰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及《贺兰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贺兰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效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贺兰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成员由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相关事宜处理。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督促本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统筹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

(三)审议落实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标准,制定相关措施。

(四)确定贺兰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实施任务、目标、措施,并负责各自部门任务、目标、措施及责任的落实。

(五)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明确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职责,促进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分析、通报,督促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体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七)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检查和通报有关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会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解决的问题,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讨论本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交流。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五)建立联席会议督查通报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工作督查方案,报召集人同意,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我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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