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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04-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农办 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等6部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社)发〔2019〕6号),切实做好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深入学习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把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扎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以科学的村庄规划引领全县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11月底全面推进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做到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统筹,强化协同。发挥乡镇场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把村庄规划工作与各类“三农”工作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加强各类资源共享共用,整合相关人力物力财力,强化工作协同配合,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乡镇场应充分结合自身实际,详细调查村庄现状、挖掘村庄内涵,突出村庄特点、文化特色、时代特征,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本乡镇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

(三)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着力发挥村民主导作用,各乡镇场应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工作,深入开展驻村调查、入户走访,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改变传统的规划编制方法,转变以城市规划模式规划建设乡村的传统规划编制理念,做到科学适用,具有可操作性。

四、工作步骤

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自2019年11月开始,2020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3月)

召开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场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规划编制的浓厚氛围。结合各乡镇场自身发展实际,对2020年计划编制村庄规划数量和名录进行统计,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区自然资源厅,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0年8月)

各乡镇场要全面梳理村庄规划编制现状情况,根据村庄分类结果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在各乡镇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发展建设需要,做到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对村庄的性质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规模预测和科学规划,全面完成全县各乡镇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各乡镇场将规划编制成果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进行评审报批,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贺兰县乡村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南晓清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叶正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  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常雪峰    县发改局局长

        马国锋    县财政局局长

        王岩弘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正忠    县住建局局长

        孙  明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学生    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贺兰分局局长

        孙富忠    县交通局局长

        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高学东    县文广局局长

        吴建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建宁    习岗镇镇长

        黄菊兰    金贵镇镇长

        谢庆福    立岗镇镇长

        蒋正春    常信乡乡长

        岳建平    洪广镇镇长

        马立坤    南梁台子管委会书记、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实行席位制,如有人事变动,由职务继任者递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王岩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审议重要事项,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把乡村规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村庄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共同发力。对涉及政府资金项目的村庄规划进行多部门联合审查,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水务、民政、文广等部门要结合职责,对村庄规划编制提出可操作性、科学性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场必须提高对村庄规划编制的认识,在编制规划时注重结合各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一批主题鲜明、具有本村特色的村庄规划,致力于推进环境、空间、产业和公共服务相互支撑、城乡一体有机链接,有步骤地推进乡村建设。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乡镇场结合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预算,建立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对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保障。同时,各乡镇场应大力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允许使用村庄整治建设资金用于编制村庄规划,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等社会各界投身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形成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旬报制度,各乡镇场每半月向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报告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证规划按时保质完成。对工作不力、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并追究责任。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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