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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81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贺兰县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的实施方案》经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73号)精神,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区委、市委、县委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富民强县,跨越发展”的总目标,聚焦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坚持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的原则,创新评估评价方式,压缩项目落地时间,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争创银川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二、我县区域评估适用范围及评估事项

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贺兰县范围内,结合我县项目审批实际权限,全面实行区域评估,县域权限以外审批事项按照各评审事项的具体规定,开展部分事项的区域评估。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结果共享、减负利企"的原则,由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建设涉及的审批事项的评估工作,形成整体区域性的评估成果,同时在县域内开展建设项目评估成果共享共用,后期逐步实现区域评价代替每个项目重复独立评价,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具体评估事项如下:

1.属于县级评估权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

2.属于县级评估权限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文物保护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特定条件下的基础性评估事项。

3.属于县级评估权限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编制完成区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由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展区域评估。

三、区域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区域评估报告经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决议后,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用好、符合资质(资信)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经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后,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批、评审。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审批权限规定报送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受理和审批。对于国家规定不再审批的强制性评估事项,应由该区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区域评估报告进行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咨询,通过专家评审或完成第三方咨询即可共享和应用。专家评审意见或第三方咨询报告应作为区域评估报告的配套文件一并存档和使用。组织对区域评估报告进行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咨询所需费用计入区域评估报告编制费用。

(三)区域评估工作流程。各区域评估事项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区域评估流程规定,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向依法进行社会公开。

(四)区域评估工作原则。依据县域产业发展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法定必须做、企业有需求的评估评审事项开展区域评估,杜绝盲目求全,造成财力浪费;对于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取得的相应成果,原则上有效期有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域各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应承认其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性,不得再要求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单独办理相同事项的审批,在成果有效期内,区域评估基础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得要求重复评估。

四、任务分工

按照县域审批权限,由县发改局,指导县域有关单位推进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的区域评估改革;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相关园区内评估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县文旅局负责推进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区域评估;县地震局负责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域评估;县气象局负责推进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区域评估;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协调跟踪及服务园区内企业开展相关区域评估工作;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已完成规划环评且符合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大或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办理流程,降低企业审批成本,加快企业项目落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牢记“四个意识”,主动担责、主动作为,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区域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动配合,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的力度,以审批相关法规为基础,明确各部门的区域评估工作权限,确保项目整体审批合规,建设合法,投产达效。

(三)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强化创新的思维模式,及时研究解决区域评估过程中的问题,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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