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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贺兰山东麓盗采砂石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56号 发布日期 2019-07-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为加大对我县重点领域各类乱象专项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砂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盗挖盗采砂石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贺兰山东麓盗采砂石资源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合打击、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使盗挖盗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层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切实推动我县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24小时昼夜交叉巡查,重点打击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金山宰牛沟等地非法盗采、破坏性开采砂石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从事盗采砂石矿产资源活动的予以严厉打击,一律从重处罚;对出现阻扰执法、聚众闹事、威胁执法人员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严厉打击贺兰山东麓盗采砂石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赫天江   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马  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廷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祁玉芬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常雪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学生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孙富忠   县交通局局长

        马晓东   县水务局局长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海斌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马立勇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海敏   融晟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常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庆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据《矿产资源法》,对巡查发现或接到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依法查处;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方量进行勘测、鉴定,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等证据的收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县水务局:负责对非法盗采砂石资源破坏泄洪沟、泄洪渠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中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依据《环境保护法》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将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情节严重、涉黑涉恶的盗采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恶意干扰、阻扰专项行动、暴力抗法等行为严厉打击;对移送的非法盗采砂石矿产资源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及时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周边道路限行工作,切断非法盗采运输渠道;配合其他部门设置检查站,对非法运输盗采砂石的车辆依法查扣。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切实提升全社会威慑力,形成大力开展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融晟公司负责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打击贺兰山东麓盗采砂石资源专项行动;加强对贺兰山东麓砂石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监管,发现盗挖盗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根据各自职能,全力配合专项行动开展,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开展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4日-7月1日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人员,搞好物质保障,做好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贺兰山东麓盗采砂石资源专项行动。

(二)联合执法阶段(7月2日-9月19日

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我县非煤矿山区域尤其是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110国道两侧、泄洪沟、泄洪渠等地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破坏性开采、非法盗采甚至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盗采行为。对执法中发现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立即立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巩固成果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在巩固前阶段治理成果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巡回检查工作,防止盗采反弹。及时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经验做法,逐步建立健全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盗采砂石矿产资源长效治理机制,遏制非法盗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等错误思想和消极情绪。要严格按照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切实将“扫黑除恶”与行业治乱结合起来,确保有效整治贺兰山东麓盗采砂石矿产资源行业乱象。

(二)明确责任,联合执法

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公安局、水务局、融晟公司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开采行为。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报道专项行动以及肆意盗采砂石资源尤其是在贺兰山东麓泄洪沟等重点地区盗采砂石资源的危害性。广泛发动群众,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检举、举报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有诉必查。

(四)强化督查,执纪问责

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督促各相关部门扎实有序开展专项行动,对排查不细致、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或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将此次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盗采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盗采违法人员或帮助违法人员逃避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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