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关于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宁农办通〔2019〕68号)和《关于转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农质安发〔2018〕11号)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续报和有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贺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贺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叶正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国荣 县财政局局长
马晓东 县水务局局长
刘 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学生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闫 鸣 县气象局局长
蔡 霞 洪广镇镇长
马建宁 习岗镇镇长
蒋正春 常信乡乡长
丁书涛 立岗镇镇长
保学东 金贵镇镇长
马宏伟 南梁台子农牧场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来祥 京星农牧场书记、场长
郑 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巍巍 县农技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陈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巍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基地续建和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等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资金的统筹及监管等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资打假,项目续建验收、督查等工作。
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大气、水、土壤的监测管理等工作。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资打假工作。
5.县农技中心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指导等工作。
6.县气象局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气象信息发布服务等工作。
二、贺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办公室
(一)基地建设办成员
组 长:叶正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国荣 县财政局局长
马晓东 县水务局局长
刘 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学生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闫 鸣 县气象局局长
马建宁 习岗镇镇长
丁书涛 立岗镇镇长
蔡 霞 洪广镇镇长
保学东 金贵镇镇长
蒋正春 常信乡乡长
马宏伟 南梁台子农牧场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来祥 京星农牧场书记、场长
郑 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巍巍 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白文贤 南梁台子管委会副主任
王 峰 京星农场副场长
薛 亮 洪广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韩建林 习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徐占国 常信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姚自成 立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银林 金贵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广福 县农技中心粮作站站长
李广成 县农技中心土肥站站长
段心宁 县农技中心植保站站长
贺兰县农技中心农残检测站站长基地建设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陈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巍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基地续建和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等日常工作。
(二)基地建设办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资金的统筹及监管等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资打假项目续建验收、督查等工作。
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大气、水、土壤的监测管理等工作。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资打假工作。
5.县农技中心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指导等工作。
6.县气象局负责续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气象信息发布服务等工作。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