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征缴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闲置费的请示》(贺自然资发〔2019〕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局征缴宁夏金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闲置费,具体征收事宜由你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上述1宗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5月9日,宁夏金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四至为东至兴旺路,南至奥莱路,西至预留地,北至清园路,面积为99.55亩的工业用地,土地成交价款为1190万元。合同约定(规定)动工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约定竣工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该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开工建设已满一年且不满两年。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该宗土地征缴土地成交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共计238万元。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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