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贺兰县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02-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贺兰县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四十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县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提升,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考核细则(试行)》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银川市重点行业重点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按照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自治区生态立区”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打造西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深入推进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挖减排潜力,大力实施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突出固定源减排工程重点,全面实施工业源达标排放,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明确重金属总量控制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努力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双赢,确保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主要减排目标

根据县人民政府与银川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4%,进一步落实重金属风险防控措施。

、主要减排任务及措施

(一)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

依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研究指导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有关工作方案和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措施和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准入条件,对不满足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装备等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落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园区管委会

(二)严格环境准入

强化涉重产业空间布局管控,对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等量置换的原则,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和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及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鼓励探索重金属排放量置换、交易试点,实施以小带大”“以新带老。实现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结合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全口径建立完善企业清单及其档案和台账,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正式投入生产的涉重金属项目应及时纳入数据库已经淘汰、取缔关闭的涉重金属企业应及时注销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备查,按规定核实重金属减排量长期停产涉重金属项目,要督促完成相关环保设施,完善竣工环保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重点推进辖区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工艺提升改造、稳定达标治理、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市场监管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四)依法依规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依法定期公布应当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涉重金属企业名单,并督促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辖区内重金属重点企业每两年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对不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涉重金属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市场监管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测

依法依规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和市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做好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评估工作、发现监测结果超标的,依法按程序调查处理和限期整改,经整改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提请政府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组织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对未经审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涉重金属企业,一律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以及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整治对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经限期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或经整改仍达不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对于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律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县环保局不定期召开重金属污染减排专题会议,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通报工作进展,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署考核,确保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作为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安监、统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关支持,形成合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分解任务指标。有关部门和重金属企业要根据本减排方案,压实责任将重金属污染物削减指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到2020年辖区内行业重点重金属总量达到减排目标

(三)健全工作机制。县环保局结合日常工作对本地区重属减排工程建设运行、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调度,对照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析变化趋势,建立总量预警机制,并与环境应急机制挂钩联动。县环保局及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程减排及政策措施落实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并指导地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重点工程实施状况季度通报制度、每个季度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上报重点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分析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与总量减排政策措施的一致性,通报进展,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工业园区实行预警。

(四)完善财税激励政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重金属污染减排以企业投入为主,充分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支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及利用差别化能源资源电价等激励政策,引导涉重金属企业主动退出,保障重点减排工程实施。

(五)强化责任追究。将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对未能按计划完成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或虚报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产品产量数据的乡镇场、工业园区,将暂停涉重金属项目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依法依纪对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绿色消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教育,针对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替代品、无汞电光源、无汞电池等开展绿色消费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绿色消费理念的形成,减少含重金属消费品废物的产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