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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部分县政府机构印章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17号 发布日期 2019-02-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3号)和《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贺党办发2019〕5号)精神,现就县人民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印章启用、废止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启用以下印章(共16枚)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贺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启用)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贺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贺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贺兰县科学技术局

贺兰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贺兰县城市管理局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贺兰县文物局

二、即日起,废止以下印章(共18枚)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贺兰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局

贺兰县林业局

贺兰县农牧渔业局

贺兰县粮食局

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贺兰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贺兰县价格监督检查所

贺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贺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贺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贺兰县经济技术合作局

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贺兰县商务局

贺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请相关单位于2019年2月3日15:00前到县政府办公室213领取启用印章,同时退回废止印章。

联系人:马雯    联系电话:0951-8061346

附件:新启用印章印模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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