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7月31日凌晨,宁夏海森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化学品着火爆炸事故。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追究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夏海森建材有限公司7·31火灾事故调查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炳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闻国焘 县安监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王 磊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学军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岳建平 县住建局局长
刘 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才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杨丽华 县安监局副局长
郝占伏 县安监局正科级干部
金 颖 县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
同时,邀请贺兰县监察委参加事故调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的规定,在“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技术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牛勇前 原中国神华宁煤高级工程师
成 员:朱建立 中国石油宁夏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衷强 原宁夏公安消防总队火灾事故调查高级工程师
周国民 中国石油宁夏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 群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师
方江飞 中国石油宁夏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二、主要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和措施;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调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调查组人员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三)事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受询问、提供资料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