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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18号 发布日期 2018-08-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对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16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统筹规划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资源下沉共享、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防病为中心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2018年起,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县域医联体100%覆盖乡镇卫生院,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5%以上。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探索以纵向合作医联体为重点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改革。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和转诊机制初步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到2020年,医联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县级医疗机构基本符合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双向转诊流程更加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根据县域卫生规划,结合全县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等因素,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

  1.参与医疗集团建设。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积极与区、市三级医院对接,通过技术协作方式邀请下派临床专家团队、重点科室技术骨干,县级医院专技、管理人员上派轮训等,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与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发挥好县级医院在医联体中的网底作用。继续深化县中医院与银川市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县第一人民医院与自治区人民医院、北京丰台医院技术合作,探索建立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的多种形式和内涵的医联体。

  2.逐步组建县域内紧密型医联体。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牵头,纵向联合县域内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组建医联体,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模式,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2018年,全县建立1个紧密型医联体为试点,上级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以托管方式组建医联体,实行人员、责任、资产、技术、服务、药品采购、信息、医保支付等一体化管理;其他医疗机构以协作方式组建医联体,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在坚持资产归属不变、财政拨款渠道不变和人员身份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制订章程、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开展协同服务和分级诊疗。在经过紧密型医联体建立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后,逐步组建全县域紧密型医联体。

  3.深入推进京银医疗合作项目。县第一人民医院与北京丰台医院开展技术合作,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邀请临床专家开展医教研带教,县级医院专技、管理人员上派轮训等方式,重点加强完善骨科、心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普外科、妇产科六大重点科室建设,提高耳鼻喉科、口腔科、医技科等专科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现代化医院管理水平。

  4.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在现有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覆盖县乡村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建立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一级远程会诊中心,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二级远程会诊站点,县域七家乡镇卫生院为三级远程会诊基层站点的会诊平台。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为远程诊断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教学培训。

  (二)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以责任共同体为约束,管理共同体为纽带,利益共同体为动力,服务共同体为目标,加强医联体内部运行机制建设。  

  1.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县第一人民医院为全县医联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成立医联体理事会,制定医联体章程、发展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和管理形式,规定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统筹资源调配。医联体牵头单位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日常工作。

  2.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等推进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0号)确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定诊疗病种和入出院标准以及接续流程,调动各医疗机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等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中西医协同发展、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

  3.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医联体优质资源作用,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建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1”组合签约模式,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医联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签约家庭提供预约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到基层首诊。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

  4.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根据医联体县、乡各医疗机构任务分工,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县域医联体内县级医疗机构为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制定服务流程,以国家确定的重点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为标准,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下级医疗机构确需上转的患者,优先转至医联体上级医院,提供优先服务。对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急性病恢复期、术后康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的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与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三)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1.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强化对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统筹做好在职培训、对口支援、卫生系列职称“凡晋必下”等工作。针对区域内疾病普及重点疾病诊疗需求,加强下级医疗机构薄弱科室建设,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等方式,为基层培育一批技术实用型人才。探索在医联体内实行人员统一招聘、统一使用、统一薪酬、统一考核的统筹使用管理方式,使人员在医联体内部合理调配及流动。

  2.共享管理与技术资源。医联体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统一的医疗护理管理制度、服务行为规范和诊疗规范,提升医联体医疗服务规范化、同质化管理水平。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等因素,统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在医联体内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借助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检验服务。

  3.畅通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机制。发挥医联体牵头单位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管理优势,指导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按照上级统筹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建立以医联体为单位的药品(医用耗材)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统一使用目录、统一监督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医用耗材)共享与配送的机制。  

  4.推进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医疗”等新技术应用,探索建立第三方运营机制,以“卫生云”为中心,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以信息化为重要支撑点,进一步拓展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和诊疗信息,实现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支持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服务。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区、市、县相关政策,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基层首诊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在基层更好发挥作用。政府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

  (二)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次门诊报销限额和年度门诊报销最高限;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不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按规定报销比例的50%支付,合理引导双向转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引导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形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调动开展分级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行使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四)建立与医联体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根据区、市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联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将上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双向转诊比例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发挥县级医院在医联体中的枢纽作用,履行责任、完善措施,积极帮扶基层。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8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县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及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18年8月底前)。县级公立医院牵头,启动县域医联体建设工作,会同成员单位成立理事会,制定医联体章程、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工作流程,落实保障措施,至少组建1个紧密型县域医联体。县级公立医院与三级医院对接,引进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各级医疗积极参与。

  (三)督导评估(2018年10月底前)。对医联体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定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四)巩固提高(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落实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等重要措施,广泛开展医联体建设体制机制探索。

  (五)健全制度(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医联体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卫计局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文件。发改局(物价所)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社局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远程医疗服务医保报销政策,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为医联体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管理评估。卫计局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跟踪和定期总结医联体试点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医联体的命名要进行规范管理,在保留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的同时,可按照医联体组建形式进行命名,但不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进行机构执业注册。  

  (四)加强宣传培训。以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医联体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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