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以来,审计署对我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共向我县反馈问题14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7项;正在整改7项。现将整改任务进一步明确,请认真组织,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整改任务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施工,违规签订施工及采购合同、未严格履行招标手续的问题(主要指养老服务项目,其他领域同时对此类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责任领导:李炳杰、吴宁成、王茜、南晓清、牛东学、叶正忠、陈 娜
责 任 人:王秀花、李宗怀、王岩宏、刘国荣
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其他政府投资类项目实施单位
整改时限:2018年8月15日前
(二)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贺兰县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农牧渔业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分别违规为贺兰县元丰养殖场(有限公司)在南梁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养殖场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截至2017年9月11日,该养殖场肉牛存栏数量1100头,仍未实施关闭或搬迁的问题。
责任领导:叶正忠
责 任 人:马宏伟
责任单位:南梁台子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局、农牧局、环保局、水务局、审计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15日前
(三)截至2017年底,太阳城C区、一品尚都等8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362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相关房屋产权登记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晓清、牛东学
责 任 人:岳建平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融晟公司、财政局、审计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20日前
(四)2016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将466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至银川市财政局,用于银川市四二干沟人工湿地建设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银川市环保局。因工程涉及征地补偿和工作协调等问题,2016年12月银川市环保局将该项目交由贺兰县环保局实施。审计发现,截至2017年底,该项目形象进度仅为23%,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其余366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闲置近18个月的问题。
责任领导:牛东学
责 任 人:宋 健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五)关于贺兰县老年活动中心超规模建设98平米的问题。
(六)关于贺兰县老年活动中心超概算108.04万元的问题
以上两项
责任领导:陈 娜
责 任 人:王秀花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审计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15日前
(七)截至2017年底,贺兰县14户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公共租赁住房14套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 任 人:岳建平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10日前
(八)2015年贺兰县洪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1068套,该项目至今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已有600套房屋分配到户交付使用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晓清、叶正忠
责 任 人:岳建平、蔡 霞
责任单位:住建局、洪广镇
配合单位:审计局、融晟公司
整改时限:2018年8月20日前
(九)因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截至2017年底,贺兰县闲置一年以上银行贷款资金共计8006.98万元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 任 人:岳建平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融晟公司
整改时限:2018年8月10日前
(十)因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截至2017年末,贺兰县棚户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资金共计2804.44万元,长期闲置未发挥资金效益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宁成、南晓清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洪广镇、习岗镇、金贵镇、街道办、融晟公司
整改时限:2018年8月10日前
(十一)关于“明股实债”方式形成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问题。贺兰县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由于资金短缺,2016年6月由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入股形式出资27600万元;贺兰县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资金短缺,2016年12月由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入股形式出资22000万元,其持股比例84.62%,由贺兰县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分七年收购完毕。其持股比例为93.24%,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分六年收购完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宁成
责任单位:融晟公司
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审计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10日前
(十二)县政府农业发展基金投入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九三零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三鑫如意苑养老服务项目,形成明股实债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宁成、叶正忠
责任单位:融晟公司
配合单位:审计局、扶贫办、贺兰工业园区
整改时限:2018年8月10日前
(十三)青松乳业有限公司污水设备不运行,污水直排,环保监管不力的问题。
责任领导:叶正忠、牛东学
责 任 人:马建民、宋 健
责任单位:农牧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习岗镇
整改时限:2018年8月10日前
(十四)贺兰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向不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148万元,并给予财政贴息资金12.97万元的问题。
责任领导:王 茜
责 任 人:陆建光
责任单位:就业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审计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10日前
二、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快整改。对还未整改的,要高度重视,立即研究推进,确保在8月15日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不断完善进度档案资料;对正在整改的,要加快进度,项目验收、审计跟踪、资金拨付等要及时跟进;对已整改到位的,要巩固成效,整理完善档案资料。
2.举一反三,延伸整改。针对反馈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并对本单位、本领域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属于项目管理不严格的,要认真研究,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属于因工作作风导致的项目推进缓慢、审核把关不严、执法宽松散软等问题,分管县领导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属于因沟通协调不充分、配合协作不密切导致的衔接不顺、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要安排专人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会办,确保尽快完成整改。
3.强化督查,问效整改。审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与各责任单位共同商定快、准、实的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督查工作组,对14件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逐项跟踪督查,对整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进展不明显的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每周将督查情况汇总,并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反馈。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