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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92号 发布日期 2018-06-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2018年4月27日贺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报告。现将会议意见转送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研究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在6月22日前分别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人大办公室。 

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工作要求:一是依托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载体,充分发挥县文明办、工会、妇联、团县委管理组织优势,组建志愿者队伍,以文艺演出、上街宣传、案例警示教育、知识竞赛、专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新《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企业,提高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知晓率;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食品从业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县级部门文件规定予以考核补贴,通过培训教育、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例会、单位交流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通过贺兰县政务公开网,定期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管信息、监督抽检、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常识等内容,使百姓真正“看得见”,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食安办 农牧局 文广局 文明办 工会 妇联  团县委 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2.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既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监管,也要加强对小餐饮、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零死角。 

工作要求: 

(1)加强行刑衔接,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贺兰县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协作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公安局、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行刑衔接职能,建立健全联络员沟通、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舆情应对、信息发布、案件移送、联合办案、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梳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清单。开展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专项行动,提高发现问题及案件查处力度,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通过实施责任倒查、倒逼制,不断规范食品安全依法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食安办 公安局 检察院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加强食品摊贩综合治理。一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乡镇辖区为责任单位,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辖区内临时摊贩规划和设置,全面管理;加强对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整治无照销售食品和乱摆摊设点占道行为,深入开展“门前净化行动”,严格规范食品经营单位违规跨门经营行为和露天大排档和节假日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 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3)强化量化分级管理。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召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召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会议,将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同时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注重企业日常监管和等级评定相结合,多次深入生产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4)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县零售药店、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进行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列入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5)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专项督查工作。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为重点品种的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每月对批发公司特管药品进行重点检查。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6)加强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督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的同时,下发《告知书》,将生产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法律法规条款、开办条件、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进行告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意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3.加大资金投入,更新监测设备和手段,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体系,提高监管检测水平。 

工作要求: 

(1)注重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一是抓好地产农产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管各类培训工作。会同农牧部门加强对乡村蔬菜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从用药知识、田间档案记录等方面进行安全监管技术培训,组织乡镇、村二级单位蔬菜安全监管负责人参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提升业务技能;二是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要求、统一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活动,加强法制和专业培训教育,打造一支业务精炼的执法队伍的中坚力量。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完善机制,激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活力。一是建立和完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修订和完善食品综合监管的运行机制,加强对乡镇、村、社区督查考核、食品安药品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主动发现、联合执法、监管信息互通互报等工作的指导,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二是建立市场监管量化指标质控体系奖惩并举,加强责任落实,组织签订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三是建立和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产品检测、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追溯等多项科学管用的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食安办 农牧局 城管局 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3)加强硬件、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室与农产品检测中心,提高检测资源利用率,提升检测水平;二是加强农产品检测室硬件投入,不断改善食用农产品检测室条件。围绕本县农产品生产特点,重点配备必要实验室检测基本设备,切实解决农产品“检不出、检不全和检不准”的问题;三是加强对农残速测仪器送修保养及检测用酶、试管、移液枪等易耗物品采购、发放工作;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追溯平台对接和信息互通,健全基层执法信息系统,推动监管信息开放和运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 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4.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以法定监管者为主体,督促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等重要环节的巡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二是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签订《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指导企业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原料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向原料供货商索要检测报告、证件等相关材料,并做好相关材料更新工作。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5.找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拓宽监督管理渠道,落实群众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隐藏在乡村民间无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查处消除私屠滥宰、食药虚假宣传、肉类食品进货渠道不明等隐患。 

工作要求: 

(1)加强小作坊、无证餐饮综合治理。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发挥城乡综合管理网格化发现机制优势,加强摸底调查,建册立档;疏导解决一批无证餐饮,有效纳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对于群众反响强烈、又不听劝告的无证食品小作坊、无证餐饮,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实施联合取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 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2)加强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有效降低本县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推进建设农村家庭自办酒服务公司,实施工商注册,从规范管理、制度执行、硬件建设、人员配备等各方面规范农村家庭办酒,有效替代原有办酒“散兵游勇”松散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食安办 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3)加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一是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深入排查,重点围绕查处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监管;三是结合近期开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全力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行行为,加强规范肉类食品进货渠道。严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牛羊肉、猪肉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查无合法来源、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无肉品品质合格证及检验合格印章的肉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遏制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对全县肉类生产经营秩序进行规范,严格落实“两证两章”和索证索票制度,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 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5)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监管,抓好全过程底线。一是加强地产农产品监管。通过更新监管数据库、强化日常检查和抽检开展专项行动等,督促养殖户建立“两项登记”,规范“五项制度”;二是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牵头人,职能部门、执法大队对应联络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具体监管过程中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 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6)加强信息公开,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追溯平台和监管工作,逐步覆盖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整个过程,利用二维码技术,让消费者扫描查询;二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统一公示栏上墙制度和量化分级动态公示制度,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逐步从餐饮单位二维码查询引申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三是落实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屠宰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7)严格落实群众有奖举报制度。举报投诉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调动人民群众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积极性,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咨询,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6.坚决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工作要求: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深入贯彻《刑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权威,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1.围绕环境保护法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公开力度,营造浓厚的环境综合整治氛围。 

工作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及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公开力度,为打赢生态靓县战役、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  教体局  国土局  农牧局  住建局  水务局  林业局  司法局  公安局  卫计局  科协  交通局  城管局 安监局  各乡镇场 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2.针对目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工作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对照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确保环境整治工作见实招出实效。 

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明确牵头领导、具体责任人及整治内容和标准,健全工作网络;对存在的问题,形成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各部门 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发改局  教体局  国土局  农牧局  住建局  水务局  林业局  司法局  公安局  卫计局  科协  交通局  城管局 安监局   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3.突出整治重点,对园区企业、乡镇水源地、贺兰山东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交通密集场所、建筑工地、黑臭水沟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找准问题突破口,加大整治力度,凸显难点领域成效。 

工作要求: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做到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牵头单位:环保局 城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 林业局 交通局 农牧局  国土局   

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从细节入手,科学调整县城街道路面洒水降尘作业时间,有效错开居民出行高峰时段,防止居民出行时因路面湿滑或躲避洒水车出现的安全隐患。 

工作要求:合理调配人员、车辆,优化道路洗扫、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时间洒水影响群众出行,并不断扩大作业覆盖面,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5.因地制宜,加强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注重绿化美化效果,提升绿化档次。 

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全县绿化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对裸露树池、绿化带美化。开展绿地苗木残花、病虫枝、内膛枝的修剪清理、做好长势过密的疏枝工作;并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的绿地生态修复、功能设施修复改造,提高城市自然生态质量。对恶意破坏、损坏绿地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 各乡镇场 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6.通过现代化手段对农村垃圾、农村秸秆、企业废品进行分类处理,建立相应配套的清运处理、回收利用、无害化填埋体系。 

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对保护环境的意义。加快现代环卫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区市环境保护方面的项目和资金,根据城市规划,科学编制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合理规划和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推进农村垃圾直运处理模式,强化垃圾治理。 

牵头单位:城管局 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7.严格落实监督考核目标责任制,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工作要求:按照《贺兰县城乡环境精细化管理长效考核办法(实行)》文件要求,要定期、不定期、第三方测评三种形式组织对全县城乡环境开展精细化督考检查,对重视程度不高、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单位、个人移交县纪委进行问责,并形成专报报县委、县政府。                          

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 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 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8.加大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处罚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工作要求:全面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环境网格化管理机制,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内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查处,经认定违法行为属实,属于奖励范围的及时反馈举报人。 

牵头单位:环保局 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联系人:桂  静     8082218)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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