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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60号 发布日期 2018-04-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主推手和主力军作用,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牛东学副县长任组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磊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传达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4月15日前)。根据总体要求,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印发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8月31日)。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重要场所。县民政局、教育局、文广局、安监局要牵头组织对全县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文物古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及易燃易爆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现状,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引导福利、教育、文物古建筑等重要场所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实用型简易灭火装置,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县消防大队要严格此类场所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严把源头关,同时做好监督、指导、培训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并逐一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2.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刻吸取俄罗斯购物中心火灾事故教训。县供销社、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对商场、市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商市场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六加一”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4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供销社、市场监管局要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3.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督促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8月30日前,对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 

4.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组织媒体曝光,并明确整改隐患的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 

5.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摸排发现的“弃管楼”,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推动尽快拆除改造。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工作经验,推动行业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6.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紧盯博鳌亚洲论坛、上合组织青岛峰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及端午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重点区域、涉庆场所、敏感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有关单位要对主要涉庆场所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其他地区要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加大对各项“献礼”工程的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火灾高风险场所和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名,确保消防安全。 

(二)创新消防监管工作模式。 

1.落实重点单位日常监管。转变执法理念,在保持一定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春夏火灾防控期间,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一次重点单位法人,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2.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逐步推广应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力争8月底前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动态监管水平。 

3.加强火灾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相关单位的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三)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集中开展《办法》和《细则》宣贯培训。5月底前,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社会单位法人为重点对象,实行分片包干方式,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完成对重点对象的培训解读工作,大力宣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使其了解和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 

2.逐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常务会议议事日程和政务督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 

3.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消防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火灾形势,通报互商消防安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对策和防控措施,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4.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民政、教育、卫计、文广(文物)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管理示范建设,积极指导其他部门制定行业消防管理规定,推动其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并做好行业单位消防管理达标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5.建立实行“汇报、通报、承诺”机制。每月,县消防大队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一次消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每季度,向重点行业部门通报一次火灾形势和突出问题。每年督促社会单位法人签署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党政领导要积极检查消防工作、参加宣传活动,推动重点单位法人、组织各行业消防代言人,结合单位和职业特点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协调知名品牌将消防宣传融入产品宣传、销售环节;教育部门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做到70%的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积极组织上报第二届全区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大赛参赛作品;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制定具体的媒体宣传方案,结合春夏季节消防安全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大力宣传灭火救援的典型事迹。电视台每月播出公益广告、滚动提示字幕不少于1500条(次);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重要防火节点及节假日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持续推动消防站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定期接待群众性参观体验;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五、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职责及任务。 

各乡镇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是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春夏火灾防控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职责及任务。 

1.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把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 

2.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社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3.县供销社负责商场、仓储物流和成品油销售网点等商务系统单位及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査整治工作,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和计生系统内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县宗教局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宗教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教职人员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练,做好宗教场所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6.县文广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和旅游景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未取得合法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并做好旅游场所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加强对上述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查处行业内消防违法行为。 

7.县体育中心负责做好体育场所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8.县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会同公安及消防等有关行业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事故查处,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其他列管单位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行业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9.县住建局要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强化高层地下建筑和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关消防方面的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行业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10.县市场监管理、城管局要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不予审批;对违章生产、经营,违章搭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落实好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行业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11.县交通局、运管所要加强公交汽车、长途客运车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行业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12.县发改局要切实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行业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13.县行政审批局要与县消防大队要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场所和项目,一律依法不予审批。 

14.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临时出租屋和“三合一”等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统筹推进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县消防大队要及时编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消防专篇)。 

(三)单位职责及任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周开展消防安全巡査,每月组织员工消防培训或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聘请有资质的检测维保公司对本单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保。对火灾隐患要落实资金、明确人员、限定时间,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春夏火灾防控纳入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全力以赴做好春夏火灾防控,有效稳控社会面火灾形势。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要落实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春夏季节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掀起强大声势,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严明纪律,畅通渠道。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制定的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 张银、赵静   联系电话:0951-8089119 

邮  箱: 555484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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