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银川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精神,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银食安委发〔2018〕1号)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贺兰县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成果,丰富旅游城市、休闲城市内涵,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创建,辖区落实。贺兰县食品安全作为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重要部分,要重点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要将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保障实效。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要紧紧抓住我县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协作,全面推进。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中,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全方位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工作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考核评价将依据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综合评定创建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的实现,成立贺兰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波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 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廷锋 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学东 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保学军 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樊利宁 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
刘 伟 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宗怀 发改局局长
吴志军 农牧局局长
刘国荣 财政局局长
王剑平 教育局局长
时新华 卫计局局长
宋永明 公安局副局长
朱建新 司法局局长
宋 健 环保局局长
孙 明 城管局局长
孙富忠 交通局局长
闻国焘 安监局局长
岳建平 住建局局长
郭利平 文广局局长
王秀花 民政局局长
王岩弘 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武雄 供销社主任
马 贤 电视台台长
韩建云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恩清 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晓庆 生态纺织园管委会副主任
李海升 生物科技园主任
马建宁 习岗镇镇长
保学东 金贵镇镇长
丁书涛 立岗镇镇长
蔡 霞 洪广镇镇长
张 才 常信乡乡长
马宏伟 南梁台子管委会主任
陈来祥 京星农牧场场长
马立坤 习岗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马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7月20日)。根据工作方案和指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自下而上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018年7月30日前向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全县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群众意见等创建工作情况,申请银川市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四有两责”。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的有关要求,制定保障方案,严格管理活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验责任),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瞄准群众需求,共享创建成果。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聚焦群众的需求,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与自治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73号)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准贯穿创建工作始终,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过程成为群众“获得感”与日俱增的过程。
(四)落实“四个最严”,坚持高标准创建。从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出发,坚持“高标准”搞好创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要求,在做好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借鉴推广先进标准和管理经验,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创建水平。
(五)深入宣传,积极总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聚焦群众需求,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的经验、提供好的模式。
(六)严明评价纪律,确保工作实效。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创建工作贴近群众需求、贴近日常生活、贴近发展实际,坚决抵制各种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和扰民做法,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附件:1.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落实责任分工
2.贺兰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指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