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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落实环保部水污染防治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01-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现将《贺兰县落实环保部水污染防治约谈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落实环保部水污染防治约谈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1月12日水污染防治约谈会议和自治区、银川市政府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环保部水污染防治约谈会议整改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确定的生态靓县建设目标,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治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开展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和清河专项行动,加强全流域河流水系治理。让群众享受天蓝、地绿、水净、安宁的美好生活。

  二、工作目标

  针对环保部约谈自治区及银川市水污染防治方面22个具体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具体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要明显改善。典农河水质达到Ⅲ类;银新干沟、四二干沟、二排沟、三二支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Ⅳ类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区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二)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重点环保问题要逐项逐条列出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实施清单制管理,立说立行,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决整改,确保到位;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问题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五个不放过”原则,按时办结销号。

  (三)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以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改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场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银新干沟水质提升工程。德胜园区涉水企业,排水全部纳入同城化污水管网,进入纺织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  财政局 水务局 环保局 德胜园区

  (二)集中治理工业区污染。暖泉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2018年1月底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并销号,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暖泉工业区

  配合单位:住建局  环保局  财政局

  (三)综合治理黑臭水体。要将垃圾清理、违建拆除、清淤疏浚、沟道砌护、绿化美化、生物降解与控源截污同步推进。严查沿沟排污口,做到一个不漏全部封堵,此项工作立即行动,尽快整治到位,并长期保持;银新干沟人工湿地,5月底全面完工并交付使用。四二干沟人工湿地,6月底全面完工并交付使用。二排沟、三二支沟人工湿地,9月底全面完工并交付使用。自1月份开始对全县所有排水沟水质,做到每月检测一次,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强化措施,精准施策。

  牵头单位:住建局  水务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  林业局  城管局  环保局

  各乡镇场

  (四)保障饮用水安全。2018年1月18日前,关停并搬迁东郊水源地和南梁水源地养殖企业。2018年3月底前,东郊水源地污染企业全部关闭并尽快实施清理。保持保护区内自然属性,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南梁台子  金贵镇

  配合单位:水务局  农牧局  财政局  国土局  环保局

  (五)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在绕城高速以内全面禁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其他地区要按照降低20%的标准降低化肥、农药、除草剂使用量,控制主要入黄排水沟总磷、总氮排放。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潜伏、秸秆处理、农膜回收和水生生物保护五大农业绿色发展行动。3月底前,完成对划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关闭搬迁。

  牵头部门:农牧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环保局

  (六)严格落实“河长制”。深化保护母亲河、典农河等水系专项行动,层层压实河长制责任。对汇入典农河、主要入黄排水沟的支沟、毛渠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整治河流、湖泊、沟道、水库水源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行为,达到河道畅、岸坡平、违章拆、无排污的治理目标,下一步探索建立推进“湖长制”。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  财政局  城管局  环保局  林业局

  各乡镇场

  (七)加快加油站更换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加快推进敏感地区、重点区域内加油站更换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发改局  供销社

  配合单位: 环保局  各工业园区

  (八)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治理修复、禁养区畜禽养殖搬迁、河湖整治、人工湿地建设等项目工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污染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水污染防治,切实增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

  责任单位:财政局

  (九)铁腕执法,严格环境监管。推动建立智慧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加强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对偷拍偷放、非法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及涉水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环保局  城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水务局  林业局

  住建局  各工业园区  各乡镇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水环境问题。

  (二)强化责任,实施销号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研究细化整改方案,细化量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实行挂账督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县委、政府进一步明确重点工程、重点任务,党政领导包抓,人大、政协领导督办督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三)明确责任主体,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委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追责问责力度,对推、脱、绕,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宁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信息全程公开。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宣传,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公布查处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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