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土地用途的请示》(贺国土资发〔2018〕3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稳妥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宁国土资发〔2017〕474号)精神,同意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东至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用地、西至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北至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用地的一宗土地,面积2965平方米(合4.45亩),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终止日期:2050年5月19日。
二、根据宁夏博源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书》,
该宗地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拟补缴土地出让总价款219.47万元,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应补缴土地出让金219.47万元。
三、你局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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