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突发事件快报内容及行文格式,推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字体
标题:方正小标宋_GBK小二号。
正文:仿宋三号。
二、撰写要求
(一)报告责任主体,如各乡镇场党政办公室、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办公室、公安 110指挥中心、暖泉工业区、银川生态纺织园、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二)信息标题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伤亡人数组成,可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组合说明。如金贵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某小区业主30余人因延迟交房问题在县政府门口上访等。
(三)事件类型,分别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请各部门参照事件类型界定,若事件类型无法界定,可选择大类中的其他类别。(详见附件1)
(四)事件等级,按照事件分级标准划分,标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敏感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需第一时间上报县委、政府。
(五)情况描述,按照“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原则,首报内容包括: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点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等。
(六)采取措施,载明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先期处置主体或现场指挥人员到达现场的具体时间。还包括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处置进展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
(七)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乡镇场、园区管委会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工作人员;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直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应急工作负责人。
(八)主送:事发责任行业管理部门主送县委、政府应急信息管理部门;抄送相关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和本部门主要领导;通报事发地乡镇场或园区管委会。
(九)签发,由事发责任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需逐上报的由县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人签发。值班人为当日值班人员。
三、其它事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纪律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对从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处置规定及流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
(二)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场和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在向县政府应急办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预案规定范围上报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时间等。
(三)要严格突发事件分类及分级标准。监测、预警、预防信息要在事件类型后加上“预警信息”,如“异常上访预警信息”,“异常上访”等类型。
(四)县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含公安 110指挥中心,要建立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跨地区之间的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实现突发事件信息资源共享。
(五)首报超过规定时间 2小时(较大及以上 1小时)未超3小时(较大及以上2小时)上报信息视为迟报,超过 3小时(较大及以上 2小时)上报信息,视为未报。续报超过次日 12时的为迟报,超过 15时的视为未报。终报由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上报,最迟不得超过处置终止5个工作日。
(六)各乡镇场政府、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公安 110指挥中心及责任主体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附件:1.事件类型分类表
2.主送、抄送、通报事例说明
3.突发事件快报行文格式样本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