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区市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全县粮食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实做好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8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 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进行设置,“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取消,“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2016年度的62个,调减优化为42个。
二、考核安排
(一)做好对全县各成员单位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
1.部门自查。各成员单位按照《贺兰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本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自查总结报告(正式文件)、自查评分情况和自评打分依据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农牧渔业局,各部门要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部门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组织抽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评审意见,确定抽查部门,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部门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综合评价。根据贺兰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县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县政府审定。
5.考核通报。综合评价结果经县政府评定后,向各有关单位通报,并交由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配合单位具体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做好上级部门对我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准备工作。
6.总结上报。在2018年1月底前,召开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按照《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对我县2017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和全面总结,将总结报告和评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7.迎接检查。做好自治区及银川市对我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准备。
三、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县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相关部门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实地抽查情况,综合计算我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最终得分。
(三)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县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以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为重要抓手,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积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名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抓好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强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县直有关单位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要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方针政策、目标要求和指标任务,确保熟知具体考核内容,掌握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将我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严明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上报资料。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考核资料,及时上报,如出现哪个部门因漏报、迟报资料而影响全县考核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马双燕
联系电话:0951-8062275 13995473012
邮箱:hlxlsj@163.com
附件:贺兰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