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各类扬尘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8号)和《银川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银川市扬尘防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银环综治办发〔2017〕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治理目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民生,提升大气质量为核心,通过清尘行动,落实部门监管,推进源头治理,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厉的处罚,实现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外立面、楼顶无积尘,建筑工地、裸露土地、堆场不扬尘,工业企业锅炉房堆场全密闭,形成机关、企业、校园、社区等全民参与的城市大扫除良好氛围,确保扬尘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治理目标。
1.建筑施工扬尘整治目标。到2017年年底,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7%;2018年达到100%,到2020年,着力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2.城市道路扬尘整治目标。2017年年底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贺兰县清尘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马刚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宋健任副组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县城大扫除。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灰尘清理;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居民小区的灰尘进行清理;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校的灰尘进行清理;各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对各企业的灰尘进行清理;县城管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外立面、楼顶、阳台,重点对灰尘集中区域进行清理。12月5日至12月6日为大扫除专项整治日,各有关单位要对灰尘集中的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不留一处死角。12月8日前县城管局完成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 企事业单位 习岗街道办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由县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建筑材料、裸露土方及空地、建筑垃圾全覆盖,并洒水冻实。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全面落实“6个100%”制度,确保建筑工地内外干净无扬尘。对检查发现未按标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施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 水务局 林业局 各乡镇场 各工业园区
(三)拆迁现场扬尘防治。由县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拆迁现场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车辆实施密闭运输,风力大于4级天气,停止拆迁作业。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国土局 各乡镇场
(四)道路扬尘防治。由县城管局负责,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优化道路洗扫、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查处超载超限超速、车辆撒漏、车轮带泥等行为,加大对主次道路、背街小巷的清扫力度,减少路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 交警大队
(五)堆场、裸露空地扬尘防治。由县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渣土等物料全覆盖工作,集中整治裸露地面,建成区裸露地面要绿化、硬化、铺装或者覆盖。县城管局、环保局加大对工业企业堆场料场、供热锅炉煤场、渣场管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密闭尘源,实现原料物材堆放全覆盖、无扬尘。城管局要坚决取缔县城周边拌合站、堆煤场及销售水泥砂石料等场所。
牵头单位:住建局 国土局 城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交通局 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法,加大宣传。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结合本单位职责,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或单位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县电视台要广泛宣传,对各单位扬尘治理成效进行跟踪曝光,为抓好全县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长效管理,确保实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建立责任倒查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协调开展工作。政府督查室于12月中旬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敷衍了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究问责。同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向社会公开,及时整改,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