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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7〕147号 发布日期 2017-07-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贺兰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2.2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响应扩大

  4.7 社会动员

  4.8 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5.5 信息发布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工程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其他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教育

  8.附则

  8.1 责任与奖励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特大自然灾害、战争或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粮食供应紧张、粮价大幅度上涨和市场动荡,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和供应,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和《贺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供应出现的一般(Ⅳ级)、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应急工作和响应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粮食市场供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商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缺粮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直各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粮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和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1.4.3科学检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检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4协同应对,果断处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组织体系

  2.1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贺兰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贺兰县应急委)下设贺兰县粮食应急保障指挥部。在贺兰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粮食应急保障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粮食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贺兰县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贺兰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建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春莹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8062275,传真号8062275。

  主要职责:在贺兰县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粮食应急保障预案;依据贺兰县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贺兰县委、县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工作。

  发改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公安局:负责应急粮储备调拨加工和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的道路畅通。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因粮食供应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电信公司:负责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和网络传输的畅通。

  2.3.2监测预警组

  农牧局:负责粮食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会同物价部门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有效的检测粮食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负责检查、统计粮食库存量及粮食经营企业执行自治区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情况;分析预测市场行情,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和销售。

  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提供救济人员数量、救济标准等信息,协助做好救济粮食供应工作。

  住建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报。

  统计局:负责统计检测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生产和消费数据。

  气象局:负责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重特大气象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

  2.3.3粮源供给组

  农牧局:负责粮食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贺兰县、自治区应急成品粮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和销售。负责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粮食生产规模和品种,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供电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电力供应,确保粮食调运、加工、供应等用电需求。

  2.3.4应急加工调运组

  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运力调度,优先保证用于粮食运输。

  供销社: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超市做好成品粮进货、销售工作及主要粮食熟制品供应,同时提供关于粮食供应的相关信息。

  2.3.5市场监管组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成品粮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检测,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卫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及成品粮储存的卫生监督检查。

  公安局:负责应急粮储备调拨加工和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道路畅通。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因粮食供应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2.3.6资金核算组

  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应急成品粮储备及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农牧局安排专人对全县粮油市场进行监测预报,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为启动本预案和本县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实施提供依据。每周向银川市农牧局上报市场监测情况,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预警信号,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分级标准

  按照粮食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应急状态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3.2.1特别重大:全县粮食供应极度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群众严重抢购成品粮油并造成脱销的紧急状态。

  3.2.2 重大:全县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75%以上,群众抢购成品粮油造成部分脱销并出现恐慌的紧急状态。

  3.2.3 较大:全县粮食供应趋于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出现一般性成品粮油供需不平衡、争购成品粮油引起市场不稳定的紧急状态。

  3.2.4 一般:全县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25%以上,出现粮食供应紧张,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粮食市场波动的紧急状态。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社会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社会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相关单位或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贺兰县应急委,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社会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贺兰县应急委或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贺兰县应急委和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对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贺兰县委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8061329,传真8061329),县政府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8061346,传真8067453),县政府应急办(总值班电话:8062301,传真8537356)报告信息。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超过2小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超过1小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1.2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场和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委、县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事发地乡镇场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为先期处置联络员,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为现场处置联络员、善后处置联络员。

  4.1.3突发事件信息续报和终报。在对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要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在每天下午4点以前由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前24小时救援总体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县110指挥中心接警后,指令120、119(综合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将突发粮食应急事件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应急办),并通报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2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明情况报上级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达到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按照粮食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避免事件扩大控制事态发展。

  4.2.3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书面首报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并及时跟踪续保事故抢险救援和处置情况,直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4.2.3 超出县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时,请示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根据上级指挥部采取的相应处置措施,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进入上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模式。必要时,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和上级指挥部牵头负责的单位领导赶赴事件现场,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 应急响应

  按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银川市粮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时,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时,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其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银川市应急委或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银川市应急委或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4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粮食应急事件时,由贺兰县人民政府或粮食应急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贺兰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银川市粮食应急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贺兰县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4.4.1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一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粮食应急事件由自治区确定启动省粮食应急预案。在区、市粮食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县粮食应急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对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发生较大级别的粮食应急事件由市确定启动市粮食应急预案。配合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了解情况,确定应急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县粮食应急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对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发生一般级别的粮食应急事件启动县粮食应急预案。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了解情况,确定应急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市粮食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指导和应急支援准备工作,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4.4.2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一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贺兰县委、县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由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后,在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根据出现的粮食应急事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并及时报送应急信息。

  二是发生较大级别粮食应急突发事件,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贺兰县委、县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由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后,在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出现的粮食应急事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并及时报送应急信息。

  三是发生一般级别的粮食应急突发事件时,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贺兰县委、县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由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后,在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出现的粮食应急事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并协调县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所监测我县市场供求变化,随时掌握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并协调县气象局、卫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可能出现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跟踪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4.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小组紧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居民进行搜救人员、转移安置人员。

  农牧局: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粮食供应保障应急粮源调动,协调县级储备粮企业向事发地调用储备粮。

  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供应保障应急所需合理费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交通局、供电局:负责电力和运力协调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对事发地的电力设施进行抢修。

  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卫计局、环保局: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保证医疗药品充足,医疗器械到位;对事发地卫生环境进行监测,防止产生次生、衍生灾害。

  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重大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发放工作。

  4.5 现场处置

  粮食应急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现场总指挥,查明情况,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先期组织当地居民进行搜救人员、转移安置人员。

  达到一般级时,需要县政府响应时,启动县级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按照粮食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粮食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长,开展抢险救援和人员救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疏散、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县发改局、交通局、供电局对事发地的电力设施进行抢修,负责现场电力和运力协调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县农牧局组织实施粮食供应保障应急粮源调动,协调县级储备粮企业向事发地调用储备粮。赶赴现场的县粮食应急指挥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现场联络员,负责及时上报突发事件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灾害影响程度。

  事件达到较大及以上时,需要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上报银川市政府启动银川市粮食应急预案,按照银川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长由县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专家组组长、抢险救援组组长、医疗救援组组长、新闻信息组组长等组成。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达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委负责处置。现场指挥长由市级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处置事件的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市级、县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区级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指挥工作。必要时,自治区专项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和自治区级指挥部牵头负责的单位领导赶赴事件现场,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6 响应扩大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因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由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市委、市政府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7 社会动员

  4.7.1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粮食应急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4.7.2粮食应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4.8 响应终止

  4.8.1应对特大、重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8.2应对较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银川市应急办提出建议,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或粮食应急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8.3应对一般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贺兰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贺兰县人民政府或粮食应急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总结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本级的粮食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按《国家赔偿法》及突发公共事件的补偿、赔偿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粮食供应保障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应急处理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给予适当补偿。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审计部门要对应急工作中的各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兰分行营业部及其分支机构要会同同级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清算、收回。县发改、粮食、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安排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环保、卫生会同有关部门对事发地环境进行监测,监控并治理环境污染源、危险源,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5.2.1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社会救助活动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2.2根据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5.3 保险

  针对于发生的粮食应急事件的粮食企业具体投保火灾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的不同险种进行确认,保险公司要认真做好灾后损失勘察及理赔兑现工作,并不断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突发事件保险机制,并在工作中对投保人进行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

  5.4 调查和总结

  5.4.1重特大粮食应急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由银川市粮食应急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5.4.2粮食应急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贺兰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各成员单位。同时,上报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贺兰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粮食应急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粮食应急突发事件以贺兰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信息发布,粮食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宣传部、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并对新闻报道提出适当建议。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为确保信息畅通,公布县粮食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及手机号码。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期间,应急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移动通信、值班电话、传真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别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随呼随通,确保指挥系统信息畅通、指挥科学、处置及时。

  6.2 工程保障

  根据我县实际,依托我县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定具有一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粮食加工单位作为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在粮食供应紧张时,电力部门必须保障粮食加工用电需要。

  6.3 应急队伍保障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地对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或工作小组人员、承储我县应急储备粮油的粮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针对于人员的专业结构与数量进行适时调整,对承储我县应急储备粮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6.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由粮食、交通等部门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提前确定好运输工具、运力、时间、线路等,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保证医疗药品充足,医疗器械到位。

  6.6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对事发地实施治安防治、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6.7 物资保障

  根据事发地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粮食应急销售网络或发放点。根据我县粮食供应网点的现状,依托我县涉粮企业供应网点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地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等作为应急供应点,并保证粮食供应网点的数量和合理布局。

  6.8 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县人民政府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应急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商品的储备、调运、投放,应急宣传、培训、演习等所需的经费及合理的差价、劳务补贴。

  6.9 其他保障

  严格保护耕地与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保证粮食播种面积和必要的粮食自给率,并与省内、国内主要粮食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宣传教育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向社会宣传粮食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粮食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宣传国家粮食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粮食应急管理工作,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教育

  县农牧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应急工作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要进行应急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储粮企业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储粮。

  7.3 预案演练

  贺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并通过演习评估本预案的可行性与操作性,每年演习不少于1次。

  8.附则

  8.1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贺兰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 预案管理

  8.2.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贺兰县粮食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和贺兰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8.2.2县农牧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12日印发的《贺兰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贺政办发〔2017〕12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贺兰县粮食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2.贺兰县粮食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

  3.贺兰县粮食应急救援指挥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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