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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5〕174号 发布日期 2015-08-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贺兰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8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明确2015年我县质量工作重点,深入推动“质量强县”战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县质量总体水平,更好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积极实施质量强县建设

  (一)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工作。进一步健全质量发展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部署全县质量发展工作。(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二)健全政府质量考核机制。建立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安全与发展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三)完善质量发展激励制度。组织开展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加快质量创新与升级,提高综合质量水平,确保质量强县有效推进,激励企业积极申报有关质量奖励项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负责)

  二、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为先”的理念,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法人首责、一票否决、有错必纠的企业质量责任制。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严格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法定义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水务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完善质量创新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应用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产品升级发展。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引导行业诚信自律、规范发展。鼓励企业深入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新)、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县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开通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查询功能,确保信用信息互通互用。探索建立企业质量失信惩戒制度、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监督制度,开展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行业试点,指导集中公示一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推进医疗卫生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旅游诚信建设工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经合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突出质量、创新、服务等要素,制定贺兰县品牌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加大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力度。加强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提升产业品牌效益,扩大知名度,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围绕重点行业、产业,实行分类指导,梳理帮扶企业名单,培育引导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名牌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县企业的知名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农牧局、文广局、供销社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带动作用,开展种子、农机、肥料、农药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饲料和兽药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推动农资打假工作深入开展。(县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完善公安、市场监管、农牧、商务、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开展食品、保健品、药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开展农兽药残留、污染物、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推进医疗器械、网上非法售药、违法广告、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等专项整治,建立打击制售假劣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强化药品食品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县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局牵头,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分工配合。)

  (三)强化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重点消费品等产品的监管力度。开展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燃油、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农资、建材、消费品、汽车产品以及网络制假售假等重点领域执法打假行动。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组织开展质量比对抽查,依法公布连续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农牧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质量监管,检测机构管理。以贺兰县重点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县工程质量和重点工程材料专项监督检查,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100%,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完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加强旅游设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县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文广局等部门配合。)

  (五)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旅游、金融、电信、汽车售后等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促进服务业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县文广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推动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企业排污达标。推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国家标准,落实认证认可、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淘汰、改造老旧低效锅炉,加快我县集中供热工程的快速整体推进。(县发改局、环保局牵头,科技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设备监理。加强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大型餐饮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加快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推动电梯、客运索道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对各类旅游景区、公园高风险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八)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建立健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发挥12315(工商)、12365(质检)、12312(供销)、12301(文广)、12316(农牧)等质量申诉投诉平台作用,畅通质量申诉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农牧局、水务局、文广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一)改进和加强标准化工作。加强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农业标准化试点的组织申报工作,推动企业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以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向标准化生产的转变;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培育。以金融、电信、现代物流为重点,推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重点产品、服务质量、品牌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牧局、林业局、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完善全县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突出做好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节能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工作;加强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眼镜店、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监管;做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认证认可监管。组织开展儿童玩具、电线电缆、装饰装修、低压电器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机动车、建筑材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的监督检查;引导企业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体系标准,指导帮助企业申报质量ISO9000、环境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OHSAS18000、食品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及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等产品认证,做好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县市场监管局、农牧局、住建局、科技局、财政局、供销社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以县内企业为主,以各工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指导、帮助企业充分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科技合作,共同承担科研项目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有效转化;加强检测检验资源社会共享,通过企业间开展互比互学、互相取长补短、开放实验室等形式,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县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农牧局、县供销社、住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一)组织申报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积极组织县内企业申报质量奖、名牌产品和质量信用等级工作,逐步完成企业质量信用建档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农牧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

  (二)健全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广泛宣传引导,通过企业自律、行业协会、部门监管等方式督促企业信守质量信誉,并全面准确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建立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质量信用信息监管力度。制定完善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监管,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措施,扶持质量诚信企业,惩治失信企业,严惩严重失信企业。(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牧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质量宣传教育

  精心组织2015年“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工作先进典型。组织中、小学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质量基本知识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质量宣传氛围;动员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县市场监管局、电视台等部门负责)

  七、加强质量考核管理

  开展质量安全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质量考核责任,考核管理工作由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评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县督查考核组为主,根据考核结果,对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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