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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6-05-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5 月3 日
  
  
  贺兰县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为把贺兰县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科技人才集聚地、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基地、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育基地、企业和社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及人才支撑,引领新产业发展动态,为发展绿色 GDP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最终建设成为运行规范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 2010年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 2010〕 680号)、宁夏科技厅《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搭设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良好的创业环境,营造浓郁的创新氛围,为科创中心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保障
  科创中心作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是一个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作为贺兰县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同时,也是展示贺兰良好政策环境、服务环境的窗口。为支持科创中心的建设,吸纳人才和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在本县范围内企业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一)科创中心运行的扶持政策。
  1. 基础建设
  ( 1)继续完善科创中心的硬件设施。
  ( 2)保障经费支持,打造科创中心软硬件环境。经费包括两部分,即科技项目资金和科创中心运营管理费。科技项目资金从县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经费中优先支持和用于扶持企业成长。其中包括科创中心项目资金、种子资金、奖励资金、科技后补助配套资金等;运营管理费由县财政拨付,用于中心的运行管理、中心大楼设施维护、物业管理、办公、人员聘用、园区对外交流和学习、培训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等。由科创中心组织项目评审、鉴定,负责经费管理与考核。
  ( 3)明确科创中心可以独立支配的配套设施,如人才公寓等。
  ( 4)建立创业服务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其中包括图书、信息情报资源平台,孵化企业服务平台、协同办公系统。
  (二)入驻科创中心企业和创业人才的政策。
  科创中心着力为入驻企业创造优势突出的政策环境,吸引创新人才带项目入驻园区。前期实行免交房租费、物业费、能源费(水电暖、网络)等政策,后期视企业考核情况实行奖励政策;对企业科技立项进行资金支持、各类创业企业扶持政策等。
  1. 对入驻企业的扶持政策。
  ( 1)鼓励科技创新中心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研发机构通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 30万元。
  ( 2)鼓励和培育科技创新中心企业科技创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科技创新型(试点)的企业,根据认定的级别,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 30万元。
  ( 3)科技创新中心协助入驻企业申报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对于通过评审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 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自治区资助资金的项目给予上级资助金额 30%的配套,配套资金不高于 10万元。
  ( 4)鼓励拥有知识产权成果,对申请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按县级规定给予实用、新型的发明专利每项 1万元奖励。
  ( 5)鼓励科技创新中心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院所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项目,根据企业对该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每个项目资助 10-20万元。
  ( 6)鼓励科技成果的创新和应用,对科技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优先列入或推荐列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对技术水平先进、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可在科技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获得相关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
  ( 7)鼓励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设立人才专项基金,助推企业科技创新。
  ( 8)允许民营企业以股份的形式入驻科创中心。
  ( 9)入驻科创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优先享受《贺兰县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贺党发〔 2015〕 43号)规定中的优惠政策。
  ( 10)入园企业两年内免交房租费、免交物业费政策;园区科技型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园区内企业的纳税按照 30%的比例,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返还于科创中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用于项目支撑和园区运营管理。
  ( 11)科技创新中心内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日起连续正常经营 6个月,享受 10万元创新企业扶持担保贷款。
  ( 12)设立贺兰县科技创新券,用于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心注册补贴、开放式的技术服务平台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 对创业人才的政策。
  ( 1)鼓励大学生到科技创新中心苗圃区创业,通过“创业苗圃”培育的项目且注册成立公司,给予一次性 5000元的补贴。
  ( 2)高层次人才、高层次平台的创新创业政策;县财政划拨科创中心专项经费,用于科技引智引才和引进名院大所、高层次平台等奖励政策。
  ( 3)创业人才新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4)文化创业企业人才扶持政策。
  ( 5)设立园区种子资金,设立面向园区企业与社会投资机构基金相匹配的创投基金。
  二、服务内容
  (一)政策服务。
  及时传达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政策,解答企业的有关疑问,协助企业获得各类政策支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出台房租、税收优惠等政策,并促成尽早兑现;全力协助创业人员落实户籍和组织关系、入驻地方政府的人才精装修公寓等,妥善解决创业人员后勤保障问题。
  (二)孵化企业设立全程服务。
  全程跟踪服务孵化企业设立,代办工商登记、银行开户验资、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等。
  (三)宣传服务。
  通过信息刊物、孵化器网站等新闻媒介和现代通信手段,传达政策法规、宣传孵化企业和研发项目、展示园区的产学研平台。
  (四)培训服务。
  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种创业培训,协助政府各部门和联合相关机构举办各种讲座、论坛、培训班,向创业者传授现代经营管理、法律、政策法规、项目申报等各种创业理论知识。
  (五)中介服务。
  进一步完善了中介服务网络,引进社会化配置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创业服务。重点包括:投融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等服务机构。
  三、体制保障
  (一)机构设置。
  贺兰县科技创新中心作为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分园进行一体化发展。在机构设置上,完全按“突出政府的协调和宏观指导、以独立法人为主体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高效运转的运行机构,保证科创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兰县科技创新中心的通知》(贺党发〔 2015〕 161号文件),成立科创中心管理办公室,由科创中心主任负责创新中心全面工作;成立贺兰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外项目申报及科创中心运营,贺兰县融晟公司所属的科创中心大楼固定资产划归贺兰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以便于科创中心作为质押资产为入驻企业进行投融资担保等。科技局对科创中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贺兰县科技创新中心
   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
  科创中心管理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
  产业发展部
  贺兰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办公室
  企业
  培育部
  招商服务部
  
  工程
  管理部
  
  
  
  
  (二)功能职责。
  1. 政府引导,强化协调功能。
  科创中心依靠共建各方的科技及人才、地域等资源。政府主要起引导作用,协调职能部门和科创中心的关系,在工商、税务、项目申报、创业人才服务、园区基本建设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在政策上给予科创中心扶持。
  2. 开放式办园。
  科创中心实行开放式办园,按照公平的原则,平等对待各入园项目,并向高校和全社会开放,鼓励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共建联合研发中心、成果转移中心等,鼓励优秀项目入园孵化。贺兰县科技创新中心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园区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 强化独立法人单位市场化运作。
  科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技术成果转化等。以贺兰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主体,独立管理运行。园区依靠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把营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提供一流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为建设重点,最终实现园区良性自我发展。
  四、入驻企业考核管理
  科创中心依据科创中心入驻企业考核办法,对企业实行动态评估和考核,评估合格的企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优先给予享受各级创业扶持政策;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企业(项目),并给予奖励;考核合格以上的企业(项目),可继续留驻科技创新中心,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将予以清退。并与入驻企业签订科技企业孵化器合作协议,严格履行合同双方义务。同时定期对企业进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督查,强化企业内部自身管理、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不断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最终将科创中心建设成为运行规范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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