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贺兰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24〕7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该《实施方案》是为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精神,结合贺兰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数据整合汇总和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借鉴先进经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构建政府主导、登记机构和林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清理规范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压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融合林地专项调查数据,建立统一规范的林权登记数据库,摸清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底数。
第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一)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难点问题
1.林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问题引起的权属交叉重叠: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确保权属清晰。
2.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争议解决后,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确权登记。
3.登记错误或技术衔接问题的处理:登记机构需告知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并依法办理更正登记。“一地多证”和已合法审批的建设用地不在此列。
4.管理衔接问题导致的其他情形处理:权利人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保障林权正常流转。地类重叠问题能同时解决的,可一并解决。对于已登记但未发放林权证的情况,根据权利人申请,核实无误后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核实发现问题的,依法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二)林地、土地分散登记形成的问题的处理
1.原分散登记时期林地、土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按照原记载的用途进行确权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对于林地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的情况,核实无争议后,按照房地一体登记原则办理。
2.林地和土地有合法权属来源文件、跨宗地建设未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的问题:无调整宗地需求的,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有调整宗地需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整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办理。
(三)非林地林木的确权问题处理
农民在自留地、承包耕地等非林业用地上种植的林木,可根据权主申请进行确权登记。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确权到经营业主。以土地、林木入股或合作经营的,根据协议约定进行确权;无约定的,双方协商后予以确权。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意义,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努力确保化解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成效。针对责任人办理林权确权登记要做到“早研究、快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职责分工,大力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精耕细作推进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注重风险防控。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严格落实属地风险管控责任,健全完善项目化解的风险防控和预案,防止违法占用借机搭车,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保存、归档整理,统筹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以上解读旨在明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推动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权流转和资源合理利用。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确保确权登记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