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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贺兰好房”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5-02-06
来源 贺兰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贺兰县住房和建设局

一、此次购房补贴政策目的是?

全面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支持群众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此次购房补贴活动补贴区域及对象?

本次购房补贴针对购买贺兰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赠与、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在补贴范围。

三、此次购房补贴活动补贴类型及标准?

补贴方式为现金+电子消费券,现金补贴和电子消费券共计1000万元整。

1、现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预售房屋按预测面积补贴,现房按实测面积补贴,大于150平方米的,最高按150平方米补贴(房屋面积以购房合同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2、电子消费券:购房面积小于等于120平方米的,每套发放5000元电子消费券;购房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每套发放8000元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仅限于在贺兰县已签约商户使用。

四、此次购房补贴活动补贴时限?

自2025年2月6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

五、购房人如何申请购房补贴?

1、认购备案: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需将定金、首付款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贺兰县房产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网签备案。

2、提交资料:购房人需前往贺兰县市民大厅C厅24、25号窗口,向住建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人、项目名称、房号、房屋总价、付款方式、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3)定金、首付款缴纳凭证(刷卡小票、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指定一位购房人作为收款对象;

(5)审核部门认为的其他所需材料(在首次申请办理补贴时由资料接收部门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已交资料待补齐后一并提交)。

注意:定金和首付款缴款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不早于文件印发之日,住建局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后,登记信息。

审核公示:住建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补贴资金等信息通过政府官网及“贺兰住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金发放: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住建局将公示通过的信息推送至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由其进行电子消费券匹配,并发放至购房人相关的电子账号;现金补贴发放至购房人预留的银行卡中。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为保证购房补贴的发放公平公正,购房人需使用刷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及首付款,使用现金的购房人请提前将房款缴存至缴款银行卡中。

购房人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购房补贴,超过政策有效期的,视同放弃购房补贴申请资格;补贴资金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同一时间提交申请(资料齐全通过审核)但补贴资金不足的,名额为购房人缴纳定金刷卡小票、转账凭证时间更早的购房人;剩余资金不足支付整套补贴金额的,活动终止。

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备案套取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变更、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现金补贴和电子消费券,已使用的电子消费券需折合现金退回,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电子消费券不找零、不兑现,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购房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配合购房人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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