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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6-17
来源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4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贺兰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结合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在《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贺政规发〔2021〕4号)基础之上,按照政府工作要求,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订,形成新版《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及建设项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修改。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年度计划、招投标、控制价审核、建设管理等环节做出明确要求。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管理原则、程序及各管理成员单位职责。

第二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包括4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计划编制、安排原则、资金申请和审查重点,以及财政预算、资金计划等内容。

第三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包括10条,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统筹管理、项目生成和要素保障等内容,对审批程序、审批内容、权限划分、报审资料等做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包括2条,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该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为控制价审核,包括4条,主要是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控制价审核程序、报审要求、审核时限等内容。

第六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包括6条,主要对项目开工建设、变更、工程款拨付、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实施阶段各环节作了规定。重点明确项目投资概算控制责任主体,以及超概算调整的原则和程序等。本次修订为“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其余工程尾款的拨付应以决算评审结果作为拨付依据,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包括8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项目单位、投资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监督职责及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包括1条,主要对办法施行期限作了说明。本次修订为“自2024年7月1日起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本办法,有效期三年”。

四、解读单位

《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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