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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关于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5-13
来源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盘活全县产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贺兰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贺兰县关于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送审稿)》。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四)《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对于新增用地,严把前端,原则上贺兰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宗数2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从源头上减少闲置低效用地问题的产生。对于存量用地,利用1-2年时间,通过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推广的盘活利用典型案例,稳步提升贺兰工业园区集约发展水平,闲置土地处置量每年达到贺兰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总量的20%以上,贺兰工业园区用地产出强度年均增长8%以上,年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数5家以上,争取完成每年单位GDP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任务,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二)基本原则。要坚持依法依规、先行先试、统筹协作、科学招商的原则。

(三)处置范围和认定标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3号)文件对闲置低效土地进行摸底、认定。

(四)处置方式。主要分为闲置用地处置方式和低效用地处置方式。闲置用地处置方式有政府主导改造、企业接受改造和司法机关处置等方式。低效用地处置方式有增产扩能、招商引进、限期开发、税费征缴、连片开发和转让盘活等方式。

(五)组织领导。为保障贺兰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稳慎有序推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成立贺兰县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六)实施步骤。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是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摸底调查,第三阶段是开展闲置低效用地认定,第四阶段是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

(七)扶持政策。分别有支持项目投资建设、给予项目拿地奖励、鼓励开展自行改造、降低用地交易成本、支持企业撤并重组、分割转让盘活利用、优化全流程服务、开展多形式金融服务、优先开展法律服务和扶持政策享受时间范围,其中涉及资金扶持的有支持项目投资建设、给予项目拿地奖励和降低用地交易成本。同一企业(项目)满足本工作方案多项奖励条件可同时享受,符合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现有其他政策同等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八)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园区作为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土地盘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组织落实辖区内闲置低效用地清理整治工作。二是确保依法处置。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规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实现盘活利用的土地权属清晰、补偿到位、缴罚有据、无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三是严格预防增量。按照工业标准地进行出清,严格把关园区项目引进,最大范围减少闲置低效土地增量。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处置闲置低效用地的重要意义。

四、相关名词解释

①闲置用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②低效用地主要指未被认定为闲置用地,存在开发未完成、开发不达标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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