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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 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6-17
来源 贺兰县住建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住建局

为规范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贺兰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物业行业综合监管,规范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我县物业管理现状,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贺兰县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个章节共计二十六条内容。分为总则、 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启动、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权限和程序、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终止、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

(一)总则:共计七条内容。明确了《贺兰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各单位关于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二)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启动:共计五条内容。明确了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的符合条件、进行公示的内容等。

(三)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权限和程序:共计五条内容。明确了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主要权限和基本程序。一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主要权限: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根据指定,可实施代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议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共同决议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行管理住宅区的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和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职责。二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基本程序: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办法规定之工作职责,应当通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

(四)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终止:共计五条内容。明确了住宅区出现住宅区因拆迁等原因发生灭失的等相关情形;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终止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五)附则:共计四条内容。明确了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三、解读机构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郭欣;联系方式:0951-8069655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时间:8:30-18:30 冬季时间: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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