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2-00182 效力状态: 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2
责任部门: 贺兰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6-22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关于落实自治区 银川市支持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关于落实自治区 银川市支持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落实自治区 银川市支持扩大

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63号),为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恢复,保持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支持扩大消费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施策,整体激励多措并举,切实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复苏。

1.鼓励发展新型旅游商业模式。对新评定的星级农家乐、民宿、A级旅游景区等新型旅游商业模式,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责任单位: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促进实物消费。组织非遗展示活动、多彩非遗·云端课堂、非遗日专题文艺演出等进景区、进景点活动,邀请全县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场制作非遗作品、展示非遗作品、宣传贺兰县非遗项目制作技艺和各文旅企业文创产品等方式搭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互交流的平台。(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3.提升康养托育消费。实施智慧文旅助老行动,免费开放图书馆中老年阅读区,举办文化馆中老年广场舞、书法、美术等文化活动培训。结合乡村休闲游,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等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文旅局、卫健局、各乡镇场)

4.拓展旅游消费。通过“云闪付”APP推出文旅惠民消费券,游客可享受自治区开展的“畅游宁夏 文旅惠民”文化旅游促消费优惠活动,参与5折50元封顶、消费满200立减100元等6种文旅类政府消费券领取,可在景区、星级酒店、乡村旅游点、文化场馆等消费。对参加自治区文旅厅“五一”期间开展的“惠享五一  畅游宁夏”活动的旅游景区进行资金补助。联合各旅游景区景点推出多项优惠,落实景区门票相关减免政策,推出对本地市民实施半价优惠等相关政策。推出“春漫凤城田园赏花游”“贺兰乡情民俗游”等精品旅游线路。举办“爱上银川·湖城之夏” 第三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文化旅游系列活动、“爱上银川 民俗风物”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集市。组织“贺兰县十大旅游打卡地线上评选活动”推介贺兰、宣传贺兰、展示贺兰,提升县域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文旅局、商投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促进文体消费。按照“八个一”标准,实施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项目,图书馆实行夏季延时开放服务,每天延迟时间至晚上21:00,每周开放时间达到64小时。常态化开展“四送六进”文化惠民,结合“我们的节日”开展文化宣传活动,每年完成送戏下乡不少于200场次。持续推进节日品牌打造,每年举办乡村文艺巡演不少于200场次。充分利用文化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等文化阵地免费举办各类辅导培训班。积极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振兴项目。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及“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各类节庆活动,组织民间文艺社团、非遗传承人开展“文化进景区”活动,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弘扬高质量发展。做实非遗就业工坊,保证申报片制作、技能培训、传承人传承设备购置、非遗等活动的开支,做足非遗资金扶持。(责任单位:文旅局)

6.健全消费标准体系。构建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等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旅游+”“+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二)实行消费激励政策。

7.发放政府消费券。政府统筹资金,同时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参与,分批次在全县发放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夜市等发放100万元消费券。同时统筹资金给予县域内困难家庭等特殊人群一定数额的爱心消费券,多渠道刺激消费,促进市场回暖。(责任单位:商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

8.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举办好品牌车展、汽车下乡等活动,适时兑现《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鼓励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传媒集团等相关组织统筹汽车下乡、城市巡展等活动,在该活动中贺兰县汽车销售企业销售车辆达600台或销售金额达6000万以上的对于活动组织方奖励资金20万元”政策。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银川市组织大型促销及节庆活动一次性奖励,进一步扩大消费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商投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9.加大消费考核奖补。适时兑现《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汽车销售奖。对汽车4S店当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当年销售额达3-5亿元(不含)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销售额达2-3亿元(不含)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新能源汽车当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另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商投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支持扩大农产品销售。

10.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引导直播电商、电商平台企业加大助农力度,开展针对性培训,多措施推动直播带货等新销售模式应用,带动农产品销售。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区市年销售额达标奖补。(责任单位:商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11.支持开展名优特产销售活动。全县农产品及加工制品企业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设置葡萄酒(含葡萄酒品鉴)、枸杞、乳制品、牛羊肉、优质瓜菜、水产品六大展区,通过优质食材现场免费品尝、产品打折、大额满减、满额抵券等活动,吸引居民消费,营造全县促进消费活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商投局、供销社)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12.发展零售新业态方面。争取区市政府政策奖励补助,支持住宅小区物业、商家或通信运营商增建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快递驿站等配套设施,鼓励新业态新零售发展。(责任单位:住建局、商投局、网信办)

13.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调整预售资金拨付条件,提高重点监管资金支取比例,根据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确定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调整AA级和A级企业拨付节点为:工程施工至首层室内地坪标高时,拨付监管重点资金的20%;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资金拨付比例由90%提高至95%;监管账户未达到监管额度,但满足相应支取节点留存余额要求的,容许特例支取,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住建局)

14.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在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及供热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屋能耗,同时核减房地产企业新楼盘未售房源当期采暖费用,减按30%收取。该项核减工作暂时支持2022年与昊阳公司签订供热入网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单位或项目,优惠期2022年(1个供热期)。(责任单位:财政局、宁夏昊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强化用地用房保障方面。在确保不影响人防工程本身战时防护效能的前提下,根据人防设施使用情况,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托教育改造为四点半小课桌、读书绘画等兴趣培训班。(责任单位:住建局、文旅局、妇联、富兴街道办)

(五)进一步支持繁荣消费市场。

16.稳住汽车消费。落实国家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统筹促消费资金,加强与车企、相关金融机构合作,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宁夏号牌旧车,同时在贺兰县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区内上牌的,燃油车给予3000元/辆补贴,新能源汽车给予4000元/辆补贴;参与银川市稳住汽车消费政策的活动。适时兑现《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政策。(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17.推动绿色家电消费。组织贺兰县新百电器配合银川市开展“银川市绿色智能家电购物节”,支持消费者在指定门店享受一次性购置绿色智能家电满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800元补贴。(责任单位:商投局、发改局)

18.发展首店经济。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兑现《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首店奖补政策。对于引进汽车品牌、装修首店场地的投入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依法完税1年的汽车企业,中国内地首店奖补50万元、西北首店奖补30万元、宁夏首店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商投局、发改局、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19.活跃夜间消费。将夜市纳入100万政府消费券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区市夜经济的奖补、荣誉的评选,营造开放、有序、高质量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商投局、文旅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培育企业上限入库。组织企业申报“银十条”“贺兰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抓好限上企业培育入库,加强商业综合体统计站建设。(责任单位:商投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1.安全有序参与各类展会。鼓励企业参加西洽会、兰洽会、肉类博览会等展会,宣传我县优质产品,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责任单位:商投局)

22.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自治区出台的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政策,支持道路运输、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加快复苏。(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本方案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