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2-00158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6
责任部门: 贺兰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2-06-16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加强物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考评方案》的通知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

《贺兰县加强物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考评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加强物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贺兰县贯彻落实银川市委关于推行“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责任分工方案》(贺党办发〔2020〕56号)要求,切实提高贺兰县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和谐社会、和谐小区建设中的作用,创新物业管理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建立稳固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全县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现依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基层群众服务能力和社会环境,切实提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强本县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区治理。通过考核,着力解决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矛盾,以考核保证物业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根据考核结果,有力有序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清退、兼并、交接;坚持管理标准化,规范物业服务水平,培育一批党组织引领力强、行业带动力强、社会影响力强的物业服务示范标杆,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提质升级。

三、考评时间及范围

考评时间:每半年全面考评一次。因及时处理住宅区物业管理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开展考评,具体考评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考评范围:本县各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居民小区。

四、考评体系

建立主管部门、物业公司代表、网格(居民区)党组织及业主、社区党组织“四方考评”体系。

(1)主管部门:由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依据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考核占比30%。

(2)物业公司代表:由物业行业协会随机从物业公司中抽取5-8家物业公司参与考评或与被考评物业公司同等级的其他5-8家物业公司参与考评,依据物业行业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考核占比10%。

(3)社区(村)党组织:由社区(村)党组织选派社区(村)“两委”干部及相关网格员参与考评,依据党建引领物业参与社区治理测评表进行考核(详见附件3),考核占比30%。

(4)网格(居民区)党组织及业主:由物业公司服务小区所属网格党支部牵头,组织不低于小区总户数10%的业主参与考评,依据物业满意度进行考核(详见附件4),考核占比30%。

五、考评办法及内容

参照《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依次对县城内提供准物业服务、一级服务、二级服务、三级服务的各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居民小区,通过实地调研、专项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按照考核赋分表进行考核评价,各考核小组分值为100分,按照考核占比核算最终得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各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小区考核得分进行等级划分,得分在90(含)—100分的,应当被评为A级;得分在70(含)-90分的,应当被评为B级;得分在70分以下的,应当被评为C级。对于考评为A级的,对其进行通报表扬,由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报请银川市住建局物业办申请信用加分,并对该企业扩大承接贺兰县域内小区管理业务予以支持;对于考评为B级的,督促该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为C级的,根据业主意愿,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二分之一时,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居(村)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共同决定对原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解聘,并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本方案自2022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工作考核表

     2.物业行业考核评价表

     3.物业满意度测评表

     4.党建引领物业参与社区治理测评表

     5.物业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承担的职责

附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