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3-00158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07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武部 发布日期: 2023-08-07
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

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实现强军梦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大学生参军入伍、献身国防的浓厚氛围。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宁夏军区动员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1〕85号)《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银政规发〔2019〕3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凡从贺兰县入伍的贺兰籍全日制教育大学二类本科及其以上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在贺兰县下达的征兵征集任务内,经选拔入伍服满现役后参加贺兰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岗位总成绩加3分。

(二)凡从贺兰县入伍的贺兰籍全日制教育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在贺兰县下达的征兵任务内,经选拔入伍服满现役后,经被录取或考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岗位后,依然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抚政策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县人武部统一将其编入基干民兵队伍。凡未服满现役或受到相应纪律处分的大学生(部队精简整编除外)不享受安置、加分政策。

(三)贺兰县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贺兰县所属乡镇(街道)招录补充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按照自治区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统一招录后,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含退役复学毕业生)中定向招录。

(四)自2018年起,自治区对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贺兰县对由本县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再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25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五)在外省(区、市)就读的贺兰县户籍大学生返乡应征,按照民兵参训误工补贴标准给予每人发放3天(往返时间和体检时间)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由县人民武装部核报,在组织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时发放给本人。

(六)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大专以下学历)1年内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个人自愿进行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教育培训方式,免费参加一次由县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生活保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按照自治区政策规定,2021年起,凡从我县批准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按照全区统一发放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每年2.2万元的定额标准上,对赴新疆、西藏等高原地区部队服役的高原兵每人每年增发1万元,大学本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8万元,大学专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6万元,以上资金自治区财政统筹定额补助每人每年1万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在自治区的基础上我县实行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增发,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同时我县为高原义务兵购买每年800元标准的保险,共购买两年。

(八)凡从我县入伍的大学生,进行视力矫正手术,依据入伍通知书和视力矫正手术凭证(凭证日期应在入伍前),每人一次性经济补助5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九)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若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出台相关政策,县征兵领导小组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进行修改或废止。此办法的最终解释权由贺兰县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