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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索引号 640122-100/2017-01159 文 号 贺政干发〔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2-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干部任免
关 键 词 职务任免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委2017年1月20日第6次常委会议研究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 

  吴  刚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主任科员,免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梁宇鲲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海峰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周建军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暖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马燕飞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贵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贺宁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杨丽华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磊转正定级为习岗镇主任科员,转正定级时间自2016年8月起计算。 

  马  萍转正定级为立岗镇副主任科员,转正定级时间自2016年8月起计算。 

  以上人员中,梁宇鲲、王海峰、周建军、马燕飞、王贺宁、杨丽华等六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县人民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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