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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640122-100/2018-9365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4-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预算
关 键 词 预算公开

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

你单位报来的2017年部门预算已由财政部门审核,报贺兰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经贺兰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促进预算公开透明,现将你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你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59.91万元,支出预算为59.91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请按照批复认真遵照执行,并在预算执行中注意以下事项:

1、各部门的支出必须以此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指标年初直接下达各部门,按序时进度拨付使用。项目支出预算指标的拨付使用,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办法(暂行)》的通知(贺政办[2014]125号)要求执行,资金指标经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由预算股一次下达,业务股室、国库股及支付中心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审核部门用款计划、支付项目资金。对于年初预算县级安排的项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部门如需调减重点支出数额的,要说明理由、项目和数额等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提交人大审查、批准后,予以调整。

2、除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外,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应缴财政专户款。非税收入已在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了支出,按照收入进度拨付,对当年收入未达到年初安排预算支出的,相应扣减年初安排经费。

3、预算执行中,人员调动及人员临时性晋级晋档工资于当月持人员调动文件、工资转移单、控编单等相关资料到支付中心(工资统发办)办理,由工资统发办将各单位人员经费变动情况汇总,交由预算股统一办理经费调整事宜,平时不予追加。

4、由财政负担的公岗工资及社保缴费、环卫工人三金,于年初和7月份分两次拨付社保专户,望各单位及时到就业局拨付、缴纳,财政部门将监督执行情况,各单位不得挤占此项经费。文化馆、电视台、国土局及园区等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通过本单位拨付。

5、财政补助的养老、职业年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和住房公积金指标下达到各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元月份工资重新计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执行,原则上全年不做变更,自治区人社、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人员调动或新招考录用等原因,造成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指标不足的,财政予以补助;因单位原因挤占此项经费,造成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指标不足的,财政不予补助。

6、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7、对于中央及自治区提前下达和当年到位的专项资金,单位须在项目实施后按进度审核拨付,望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同时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于当年无特殊原因项目未组织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到50%的,除据实结算项目资金外,结余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及部门主管厅局;对未完工、跨年度工程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实施的,当年确实无法支付的,报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具体计划,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结转。

8、在本通知批复之日后二十日内,各部门要及时公开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方便公众查阅,促进预算公开透明,部门预算公开具体事项按照我局《关于推进我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贺财发[2015]25号)要求执行。

9、年初预算安排到发改、科技、文化、组织、社保、医保、农林水、住建、街道、农发(扶贫)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由以上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点项目安排情况把预算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当中,以此作为部门项目执行的依据。

10、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工会经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分成管理规定》(宁工发[2014]26号)和县政府[2011]30号专题纪要,总工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各分成50%,由总工会统一管理,资金使用权不变,各单位使用。

你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应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快项目实施及支出进度,进一步压缩年终结余规模。同时,要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提高资金支出绩效。

    附: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         

贺兰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10日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 政府办工作职责

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贺政办发[2015]17号)文件精神,政府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承办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的来文来电。

(三)研究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请示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根据领导批示,对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决定。

(四)负责政府与区市部门和政府与县委、人大、政协、人武部、驻县部队、区属单位的工作联系。

(五)负责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检查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政府决定的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政府领导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根据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和政府信息化建设,及时收集、编制县内外重要政务信息并向区市报送主要信息;指导、监督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

(九)负责政府值班工作,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及区市异常突发上访事件,及时报告重要情况;督办来访信件处理工作;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办理政府法制工作。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备案审查;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办行政应诉事项;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承办和指导有关行政赔偿事项;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政府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办理县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贸、文化交流。

(十二)负责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政府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的指导。

(十三)负责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及日常监督监察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整合的职责

将贺兰县监察局承担的全县机关效能监督监察的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职责。

2.增加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的职责。

3.增加牵头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4.增加对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监督乡镇、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2.加强综合协调、政务服务、政务督查、机关效能监察和应急管理职责。

3.加强信访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职责。

二、下设事业单位贺兰县信息中心,隶属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主要职责

1、代表县委、县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及承诺解决的各类问题和处理结果,实行政府信息及网上政务公开。

2、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督办政府职能部门子网站及农村信息化建设、运维工作。

3、负责对县长热线、12345热线、短信、邮件等渠道反映的市民诉求信息,进行回复、转办、督办、回馈,通过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为领导开展社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4、承担全县应急管理指挥、综合协调、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平台建设。

5、协助县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督促检查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6、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信息中心事业编制12名。管理人员3名,专业人员9名。

三、贺兰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

贺兰县红十字会挂靠在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救灾、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负责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组织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负责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

县红十字会行政编制1名。红十字会设秘书长1名(副科级,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5名 (其中:1名兼信访局局长、1名兼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兼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1名兼红十字人秘书长,副科级)、纪检书记1名(副科级)。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聘用编制控制数1名。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1.招商引资、综合会务及外出考察经费180万元;2、行政运行:机关效能、督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外事、红十字会工作经费13万元;挂职领导住房租金24万元;保安服务费27.6万元。共计64.6万元;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应急平台后期数据通信费10万元、日常维护15万元;保密经费5万;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网站运行维护、信息中心工作经费20万元;全县电子政务外网资费及运行管理经费330万元;软件正版化购买、推广、培训15万元,共计395万元;3.法制建设:法律顾问费40万元;法律培训等15万元;责任清单调整5万元。共计60万元;4.信访事务:特殊疑难信访经费、维稳、困难救助50万元;信访经费48万元。共计98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办预算公务接待费4.71万元,车辆运行费0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没有超标。

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印刷费3万元、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培训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水电费5.2万元、劳务费0.1万元、接待费4.71万元、工会经费2.1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3.99万元合计26.31万元。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17年预计采购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采购15万元,空调及其他电器10万元,办公桌椅5万元。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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