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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40122-106/2020-0008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6-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代办服务

2020年6月3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贺兰县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贺政办规发〔2020〕号)(以下简称《制度》),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企业投资成本,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贺兰县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1号)等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贺兰县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

三、主要内容和解读

《制度》分别从代办范围、代办原则、组织机构、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职责、相关审批部门代办员、协办员工作职责,项目单位承担的义务、代办流程等主要方面进行了明确,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有:

一是代办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缴费业务除外),项目单位均可向代办服务窗口提出委托申请,委托代办服务窗口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一)社会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县级实施的重大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是组织机构。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全县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牵头协调、指导,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为代办服务配合部门。

三是工作职责。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设置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组建代办员队伍,代办员由审批服务管理局协调安排,协办员由各相关单位指派工作人员。审批局负责代办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负责协助、指导已签订代办委托协议的项目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向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协办员要全程跟踪本部门范围内的业务办理过程,及时进行督办、协办,及时向代办员反馈进展情况,直至本部门办理手续全部完成。

四是代办流程。办服主要包受理登记、业务办理、结果送达三。各有关业务部门完成工作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通知代办员领取后送达项目单位。不符合代办条件的,代办服务窗口应向投资方告知原由。

四、解读单位

《制度》由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制度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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