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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女士反映海亮漫香庭营业房办理卫生许可证环境监测收费问题的答复

索引号 640122-106/2019-0026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7-1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环境监测收费

纳女士:

我局在《12345便民服务中心》接到纳女士反映:纳女士是贺兰县花园南街海亮漫香庭营业房的商户,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环境监测,但是环境监测需要收费,咨询是否合理,我局答复如下:

根据宁卫规发〔2019〕27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申请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宁夏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申请表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与卫生相关的主要设备和设施目录清单;5.由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1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8.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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