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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女士咨询贺兰县艺术培训中心门头牌匾相关规定问题的答复

索引号 640122-106/2018-8928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0-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行政审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培训中心门头牌匾相关规定
张女士 
  我局在《12345便民服务中心》接到张女士咨询:张女士是贺兰县大连路北100米虹桥御景东侧营销中心艺术培训中心商家,现咨询相关部门对门头牌匾的要求以及如何进行备案,我局答复如下:
  我局已电话联系张女士,并告知其门头牌匾设立需提供的材料有:1.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复印件;2.设置门头的效果图;3.户外广告申请、安全承诺书。准备上述材料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E厅综合窗口即可办理。
  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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