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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8万平方米水泥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4-00631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4〕94号 发布日期 2024-12-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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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8万平方米水泥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20′5.244″,N38°42′59.003″。本项目占地 41812.1m2,技改内容主要包括:厂区西北侧新建全封闭破碎筛分车间1座,内设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拆除现有制砖生产车间内的落后制砖生产线,改建为两条制砖生产线,并对厂房进行全封闭改造;拆除现有4座储量10t的水泥筒仓,替换为4座储量60t的水泥筒仓;新建一座全封闭成品库,用于成品的储存。技改后产品水泥砖产能8万平方米(9120t)。本技改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储存、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建筑垃圾及废料破碎筛分和建筑垃圾、废料及水泥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汇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5-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水泥输送储存粉尘经筒仓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由仓顶排放口排放;建筑垃圾装卸储存粉尘采用全封闭式、洒水抑尘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原料库设置水雾喷淋设施、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通过车间密闭、加强车间湿式清扫、加强管理等,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5-2024)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0.5mg/m3)。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洗渣废水。本次新建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1座化粪池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内道路洒水、绿化灌溉等,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渣废水,洗渣废水产生量为3.2m3/d,672m3/a。本次新建1座沉淀池,洗渣废水经1座沉淀池(57.6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内道路洒水、绿化灌溉等,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6.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清洗沉泥、除尘器收尘、筛分杂质、废砖坯、生活垃圾、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洗沉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定期清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废砖坯产量约为182.4t/a,回用于生产线。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时更换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 0.5t/a,暂存于危废贮存点,由资质单位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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