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贺兰县第四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委托专家对《贺兰县第四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项目地址为贺兰县第四小学校园内,总计取水量1.94万m³,全部取自项目区内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布设的3眼降水井。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30日。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二、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贺兰县水务局提交关闭降水井申请,并按照水务局的要求填埋降水井。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