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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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山东麓贺兰县习岗镇生态修复暨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 |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 宁夏清润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项目区共涉及习岗镇五星村、和平村、新平村等3个行政村:五星村片区中心坐标:东经106°23'12.660",北纬38°34'55.128";和平村片区中心坐标:东经106°23'42.936",北纬38°33'22.464";新平村片区中心坐标:东经106°22'35.580",北纬38°32'49.092"。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87.44hm2(4311.60亩),其中五星村112.61hm2(1689.13亩)、和平村78.85hm2(1182.75亩)、新平村95.98hm2(1439.73亩)。本项目共分为3个治理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建设用地复垦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防护林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6部分。项目总投资2216.88万元。 | 1.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场地开挖等一次扬尘,和施工材料、土方的汽车运输及施工车辆行驶等产生的二次扬尘,其主要污染物为TSP;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运输土方的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对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管理和限速控制可有效的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引起的扬尘污染,同时可降低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另外,对施工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避免或减少在大风天气进行物料堆放、装卸等作业。在采取严格的防尘措施后,扬尘的污染范围将控制在50m以内,TSP浓度贡献不超过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施工机械尾气来源于各类燃油动力机械(挖掘机、推土机、压实机、运输车辆等)在进行场地平整、挖填、土方运输等作业时排放的废气,其中主要含有HC、NOX、CO等;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且项目周围无较高障碍物遮挡,大气扩散条件较好,通过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使用优质燃料,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项目施工期现场不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解决,只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对沿线水体影响较小。 4.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部分围挡、分段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l2523-2011)。 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弃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弃方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掩埋,临时堆放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因长期堆放对水体或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建筑垃圾清运至距项目区10km处垃圾场;施肥时会产生废包装物,收集后统一外售;清理的杂灌植株,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送至临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