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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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吨速冻米面制品加工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全民创业基地兴业巷A区22#车间 | 宁夏上恒食品有限公司 |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全民创业园内,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20′49.187″,N38°34′57.447″。项目全厂占地面积3624m2,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00m2,车间为2层,车间建筑面积为2400m2;办公楼占地面积195.29m2,办公楼为3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585.87m2,门房占地面积25m2,院子里新建10m×60m的包材库一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速冻水饺生产线1条,手抓饼生产线1条,糍粑生产线1条,面点蒸制等米面制品生产线1条。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速冻米面加工制品2000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和面工序中小麦粉等原料拆包及下料产生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和面工序中小麦粉等原料拆包及下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量为0.002t/a,排放浓度为1.31mg/m3,未收集无组织部分经封闭式和面间及生产车间阻隔后排放至外环境的量极少,因此不进行定量分析,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的排放量为0.0019t/a、排放速率为0.00026kg/h,H2S排放量为0.000074t/a,排放速率为1.03×10-5kg/h,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蒸制排水、设备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化粪池(2m3),处理后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m3/d)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同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菜机、制馅机、和面机、蒸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残渣、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及污泥。残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做饲料使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做饲料使用。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与不合格品一同外售周边农户做饲料使用。污泥定期由吸污车清出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通过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项目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紫外灯管,集中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