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万立方米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项目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 | 宁夏宏扬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7′32.708″,N38°43′31.022″。本项目租赁宁夏天雄碳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包括一间3000m2生产车间、2000m2产品堆场、四间办公室面积100m2、三座8m×8m的废料池,厂区已对生产车间、办公室、产品堆场、废料池,包括厂区道路等其它区域采取混凝土硬化),用于生产加工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筒仓粉尘、矿粉筒仓粉尘、上料粉尘、搅拌粉尘、裁切粉尘。本项目产生的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99.5%;产生的上料粉尘、搅拌粉尘、裁切粉尘采用吸气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按90%计,收集后的含尘气体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为99.5%,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本项目污水产生总量占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已建规模的0.0048%,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接管要求;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污水管网已敷设,污水可以进入管网;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采用的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能有效处理生活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确保出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除尘器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机油、废塑料薄膜、裁切边角料、废包装桶和包装袋、职工生活垃圾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由有资质的维修单位修完带走;废塑料薄膜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裁切边角料集中收集至废料池后每月两次外售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和包装袋由销售原料的企业回收后重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