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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4-00497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4〕65号 发布日期 2024-09-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附件:《关于氮化铝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审服(综)发〔2024〕65号)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氮化铝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审服(综)发

〔2024〕65号

20240910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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