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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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万平方米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房项目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 | 宁夏宏扬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7′25.290″,纬度38°43′38.849″。本项目厂区主要设置有生产车间、组装场地、办公室等。厂区由西到东依次为办公室,组装场地,生产车间(含库房)。不单另设置库房,将生产车间内300m2空地用作库房,堆放钢筋。项目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调直、焊接钢筋产生的烟尘。项目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在2台钢筋调直机上方各加装一台吸气式集气罩收集产生的切割调直粉尘(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含尘气体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为99%,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车间切割工段平均时长为6h/d,年运行时长300d,总切割工作时数1800h。经核算,处理后的粉尘排放量为0.0239t/a ,排放速率为0.0133kg/h,排放浓度为2.66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限值,即1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共设有1台焊网机,要求企业配设1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95%计。经核算,处理后的烟尘排放量为0.00023t/a,排放速率为0.00013kg/h。无组织排放 的烟尘周界外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浓度限值。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养护用水。养护用水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产生总量占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的0.0096%,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接管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 工艺,能有效处理生活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确保出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因此,从处理能力、进水水质、处理工艺等角度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园区管网,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钢筋调直机、焊网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钢筋 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职工生活垃圾。废钢筋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销售原料的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尘收集下来的粉尘全部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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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