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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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建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新材料生产项目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 | 宁夏建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7′28.999″,纬度38°43′57.115″。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43557.6m2,建设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m3,沥青混凝土25万t,水泥稳定碎石40万t,透水砖110万m3。建设内容为建设办公区;餐厅、试验区、固废处理区;生产区(水泥稳定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总投资60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卸料储存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碎石和石粉卸料储存粉尘、上料粉尘、料仓粉尘、搅拌粉尘。本项目采取全封闭式原料库+洒水抑尘来减少原料装卸、堆放及储存过程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洒水抑尘控制效率为Cm74%,全密闭式原料库粉尘控制效率Tm为 99%,因此,通过采取设置全封闭原料库和喷淋装置后,本项目原料装卸、堆放及储存过程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782t/a(0.195kg/h)。本项目在运行期间对厂区内地面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汽车动力起尘量会减少80%,则项目汽车扬尘排放量为0.692t/a。项目设有1个水泥筒仓。当泵车向仓内送粉料时,仓内外有一定的压差,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料仓仓顶各设置1套仓顶除尘器,除尘器风量为5000m3/h用于粉料仓除尘,仓顶除尘效率为99%。采用全封闭式搅拌机,废气收集效率达到100%,配套设置布袋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为99.5%,最终通过排气口在封闭的搅拌楼内排放,排放量为0.26t/a(0.065kg/h)。项目筛分、输送、投料粉尘总产生量为134.012t/a(33.503kg/h),经收集效率为90%集气罩+除尘效 率为9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为 0.603t/a(0.151kg/h),排放浓度为3.0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39kg/h,排放浓度≤120mg/m3)。建筑垃圾年产量为30万t,经计算产生粉尘量为198t/a(49.5kg/h),经收集效率为 90%集气罩+除尘效率为9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891t/a(0.223kg/h),排放浓度为4.4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39kg/h,排放浓度≤120mg/m3)。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以及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2.4m3/d,占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的2‰,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废水水质简单,经预处理 后水质符合接管要求;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能有效处理生活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确保出水符合 GB18918-2002 中一级A 标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器、干燥滚筒、振动筛、提升机、风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底泥、废机油、废导热油、捕集焦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线。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机油暂存至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更换下的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捕集焦油直接用于生产线,不在场区暂存。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之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拟建设1间9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危废暂存间地面和墙裙(不低于1.0米高)硬化防渗处理,铺设 2.0mm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 cm/s,以确保地下水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此外,项目危废暂存间建设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