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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4-0033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聚肽螯合钾复混肥生产线升级改建项目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

宁夏巨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8′3.459″,纬度38°43′19.429″。本项目为聚肽螯合钾复混肥生产线升级改建项目,新增2台蒸汽发生器,新建烘干设备一套,抛光设备一套,新增二筛工序一道以及配套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为5万吨/年。总投资35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破碎)、搅拌、抛光、冷却、筛分产生的颗粒物;造粒产生的颗粒物、氨;烘干及蒸汽发生器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本项目在下料(破碎)、搅拌工序设置集气罩,下料(破碎)、搅拌、抛光、一筛、二筛、二次冷却、三筛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设计风量31000m3/h)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出。造粒工序全密闭,产生的颗粒物及氨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为30000m3/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浓度限值;一次冷却及烘干处于全密闭环境,一次冷却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进入旋风除尘+除尘室+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处理,烘干工序采用燃烧机提供热源,以高温烟气为载体进行烘干,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除尘室+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处理,设计风量为48000m3/h,一起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5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原辅材料存储期间避免受太阳照射带来的物料蒸发及阴湿天气带来的物料凝聚,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氨及恶臭气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氨、恶臭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水设备排污水。项目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及软水制水设备排污水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排入园区管网的综合废水COD为88mg/L,TDS为1314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挤压机、分料盘、引风机、烘干筒、冷却筒、造料筒、链式破碎机、码垛机、双轴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项目通过围墙屏蔽、减振及阻挡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软化水制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包装袋年产生量约4.0t,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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