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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4-0014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 键 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00张板材加工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银川市立恒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院内

宁夏幕森家居有限公司

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银川市立恒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  E:106°18′1.239″,N:38°32′57.282″。本项目租赁银川市立恒电气设备有限公司6000m2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设置缓存区、分拣区、加工区、包装区、办公区等附属配套工程。本项目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总投资60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板材切割、打孔产生的颗粒物,涂胶封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危废暂存间废气。切割、打孔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7mg/m3,排放速率为0.000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涂胶封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贮存的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会产生少量废气。本项目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容器密封暂存,且暂存周期较短(不超过3个月),废气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CODCr为340mg/L,BOD5为150mg/L,SS为120mg/L、NH3-N为35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最大排放量2.4m3/d,占总处理能力的0.0048%,废水排放量极少,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污水负荷造成冲击,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量可以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需求。因此,本项目废水排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4.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打孔六面钻机、切割机、门墙柜一体机、胶机、斜边封边机、激光封边机等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其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收尘灰、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胶桶、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收尘灰、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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