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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4-0008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2-2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 键 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半导体设备用精密陶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暖通街东侧,租赁宁夏龙翔新材料孵化园东区16号厂房建设

宁夏创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暖通街东侧,租赁宁夏龙翔新材料孵化园东区16号厂房建设,项目起点地理位置坐标为 E:106°17′58.489″,N:38°43′12.081″。本项目主要开展半导体设备用陶瓷加热器、陶瓷静电吸盘,以及修复等生产活动,年产高、中温型陶瓷加热器各200片,陶瓷静电吸盘100片,维修及加工陶瓷件100片。总投资350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投料、生坯雕刻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排胶、熟瓷精雕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NMHC计),以及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本项目混料过程通过人工投料方式,投料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3.15kg/a,产生速率为0.0006kg/h。本项目球磨机上部设有集气罩,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28kg/a、排放速率为0.00001kg/h、排放浓度为0.02mg/m3,能够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未被收集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至车间,逸散量较小,最终通过门窗等途径进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影响有限,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本项目高温陶瓷加热器成型过程采用全封闭式CNC雕刻机(生瓷)对成型生坯进行雕刻开槽,颗粒物产生量为122.324kg/a,产生速率为0.023kg/h,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1.223kg/a、排放速率为0.0002kg/h、排放浓度为0.4mg/m3,能够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本项目排胶工序主要目的是排出生瓷模型中混入的粘结剂、分散剂、乙醇等有机物,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以NMHC计,产生量为7.26t/a,产生速率为1.375kg/h。本项目排胶炉顶端均自带有焚烧装置,经焚烧后的废气由废气管道汇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73t/a、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为14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MHC:120mg/m3)。本项目熟瓷精雕过程切削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量为3.835kg/a,产生速率为0.0007kg/h。本项目CNC精雕机(熟瓷)为全封闭结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NMHC排放量为0.767kg/a、排放速率为0.0001kg/h、排放浓度为0.3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MHC:120mg/m3)。本项目厂区食堂共设有2个灶头向员工提供就餐服务,油烟产生量为0.051kg/d(0.011t/a)。本项目灶头上部设有烟罩,油烟废气由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室外高空排放,油烟净化效率为75%,排放量为0.003t/a,排放浓度为1.1mg/m3,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浓度2.0mg/m3,处理效率≥60%)。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磨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车磨床自带有沉淀槽(容积为0.36m3),车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磨工序,不外排;本项目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容积0.2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依托孵化园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其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拉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油压机更换废液压油、废塑料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分子筛、沉淀槽污泥、沉淀槽更换废过滤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过滤网、切削液包装桶、废无尘布、不合格产品、冲孔碎屑,以及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和包装桶、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废包装桶、油压机更换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过滤网、切削液包装桶、废无尘布、废机油、润滑油及包装桶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将尘灰、冲孔碎屑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塑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作为可再生资源外售;废分子筛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沉淀槽污泥、沉淀槽更换废过滤网、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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