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8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附件:1.《关于贺兰县第三排水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9年贺兰县四二干沟治理工程(桩号4+845-8+830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关于宁夏嘉日康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土壤改良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关于有机肥自动化加工造粒车间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贺兰县第三排水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批)发〔2020〕101号 | 2020098 |
2 | 关于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9年贺兰县四二干沟治理工程(桩号4+845-8+830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批)发〔2020〕102号 | 20200915 |
3 | 关于宁夏嘉日康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土壤改良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批)发〔2020〕103号 | 20200915 |
4 | 关于有机肥自动化加工造粒车间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批)发〔2020〕104号 | 20200915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局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