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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认证查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广大办事群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虚假注册行为,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通知要求,2019年4月29日起,对办理内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业务的,实行身份信息管理对象的实名认证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身份信息管理的对象

实施身份信息管理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自然人。

二、身份信息管理的方法步骤

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时,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各大应用市场均可下载,APP标识见附件)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限、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以及面部图像等信息,完成本人身份注册验证,注册验证通过后,在APP的“账号管理”界面对“是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有效期”选项进行设置,对选择设置为“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登记机关认为身份信息管理对象表达了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真实意思,将继续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相关自然人确实在“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上无法通过验证的情况,可通过现场人工验证等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三、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在办理完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后,尽可能及时将选项设置为“否”。下次办理业务前,随时登录账号进行设置即可。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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