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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4 10:10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特制定《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机构职能(①部门的机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②领导分工);

2.部门文件(政策法规解读、医政管理、医改工作、公共卫生工作、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卫生监督依法执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主动公开的局发文及卫健部门牵头制定的可公开的县级方案等);

3.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

4.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谋划、实施、建设情况)

5.业务工作((①医疗卫生:医疗体制改革、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依法行政、妇幼保健、医疗资源配置、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妇幼健康、人才培养、中医药发展、药品保障供应、医疗信息化建设;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诊疗管理制度、服务项目、诊疗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医疗报销规定和程序、便民措施、医疗投诉方式。②人口计生工作)

6.工作总结(重点工作总结、近期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

7.公共卫生服务(水质检测报告)

8.其它应该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在贺兰县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hl.gov.cn/。也可以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的相关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不公开以下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8061220,传真号码:0951-8061220,通信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文昌路5号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502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贺兰县政府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贺兰县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