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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贺兰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通报

索引号 640122-137/2018-38941 文 号 贺卫计发〔2018〕254号 发布日期 2018-07-1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卫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通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卫计发〔2018〕131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通报如下 

  、监测点设置 

  全县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承担食源性疾病信息采集报送,全县共21家监测单位。 

  二、监测内容 

  所有监测医疗机构全年对由食品引起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异常病例及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初步诊断等个案信息。 

  三、监测情况 

  (一)人员培训 

  县疾控中心分别于4月17日和6月1日接受自治区和银川市疾控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业务培训,共参与培训5人次。6月22日我县疾控中心举办贺兰县2018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暨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班,共培训28人次。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 

  上半年全县共网报75例病例信息,其中县人民医院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32例,县第一人民医院报告病例18例,县妇幼保健院报告病例4例,县中医院报告病例21例。7月1日起,今年新增的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慈安妇儿医院和怡康妇产医院)必须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 

  (三)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上半年全县未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 

  四、整改要求 

  (一)个别医疗机构领导不重视此项工作,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工作,限期7月底整改到位,同时上报整改报告。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食源性疾病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医护人员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食源性疾病知识,为顺利开展食源性疾病工作奠定基础,尤其是今年新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要开展常态化业务学习与人员培训。 

  (三)强化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经费使用项目。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报告奖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四)各医疗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搜索和网络报告工作,以确保食源性疾病工作顺利完成。

 

 

           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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